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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吃飯十二軍規
2012年 09月 10日 00:00
 

    「民以食為天」是中國食文化的核心,將「吃」列為人的第一本性和根本訴求。如何吃好并利於養生呢?孔子在《論語·鄉黨篇》中記載了關於吃飯的十二條規矩,時至今日,仍值得借鑒。

    第一,「食饐而餲,魚餒而肉敗,不食。」「饐」「餲」兩字的意思是糧食已超過它應有的保質期和保存期;魚、肉腐爛變質不可食。

    第二,「色惡,不食。」食物改變原來的顏色,說明已經變質或從內部開始腐爛了。因此,這樣的食物不可食。

    第三,「臭惡,不食。」食物氣味已臭不可聞,絕不可食。

    第四,「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古代祭祀典禮用豬、牛、羊為祭品,稱為「三牲」。這些祭品要在祭壇上放置到第二天才可以被拿下來。如果這些祭祀用肉超過三天,即不可食之。

    第五,「沽酒市脯,不食。」從街市上買來的酒和熟肉、乾肉,質量不讓人放心,故亦不食。

    第六,「失飪,不食。」指烹飪的食物不是火候不足,夾生、未熟,就是火大熟過頭了,不宜食。

    第七,「不時,不食。」這里所說的「時」,一是指一日三餐的具體時間,另一是指具體的時令節氣。一日三餐,都應按時按點,沒到吃飯時間不吃。注意食物的時令節氣,已過季節的果蔬不食。

    第八,「肉雖多,不使勝食氣。」尽管肉類非常多,美味誘人,但還應有所節制,把握好肉食和其他種類的食物的比例,不能讓肉食總量超過主食總量。

    第九,「不撤姜食,不多食。」據傳孔子一年四季飲食不離薑,有每次飯后嚼服薑數片的飲食習慣。但也「不多食」,生薑吃多了,反而對身體不利。

    第十,「不得其醬,不食。」這條主要針對味道了。在孔子那個年代,主要的調料是各式各樣的醬,不同食物的烹飪要搭配不同種類的醬。

    第十一,「割不正,不食。」這一條有多種解釋,有的說肉割得不方整;有的說不按部位宰割;有的說不按先割后切的規範操作,都歸為「割不正」。這一條主要是對飲食禮儀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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