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名稱:專題新聞
標題:   幸福廣東行勇闖新路篇 烏坎啟示 村級基層建設
來源:   香港商報
發佈日期:   2012-11-08
作者:   林麗青
版面名稱:   AA5
全文:  

    目前,廣東正處在經濟社會轉型關鍵時期,利益日益多元化、民眾訴求日益复雜化。如何合理處理民眾群體事件,回應民眾訴求,是建設幸福廣東的題中之義。在廣東省委書記汪洋的帶領下,烏坎事件成為處理民眾群體事件的範本,為全國創造了「先走一步」的經驗。8月15日召開的廣東全省村級基層組織建設工作會議提出,力爭用5年時間使村級基層組織建設走在全國前列。香港商報記者林麗青

    示範先行 陽光透明平息糾紛

    2011年9月,因土地問題、財務問題、選舉問題對村干部產生不滿,廣東陸豐烏坎村400多名村民頻頻上訪,此后事件層層升級,引起了廣東省高度重視。2011年12月,由廣東省委副書記朱明國率領的廣東省工作組進駐陸豐傾聽民眾訴求,以最大決心、最大誠意、最大努力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由此迎來烏坎轉機。專家指出,烏坎村事件的最大意義,在於廣東省委承認民選之「烏坎代表臨時理事會」地位。以陽光透明方式解決烏坎事件,是烏坎事件得以成功平息的一大經驗。朱明國有關「群眾的主要訴求是合理的」「大多數群眾的一些過激行為是可以理解和原諒的,黨和政府不會追究他們的責任」的講話極大地加快了烏坎事態平息。具體表現為廣東對此事件的定性與五個堅持。汪洋指出,在處理烏坎事件上,一個重要的立足點就是判斷烏坎群眾所反映的訴求是不是合理合法的,「我們經過初步了解后,認為烏坎群眾在土地等問題上的訴求既是合理的又是合法的,因此我們是要代表人民群眾的利益,而不是代表那個村子的村支書所實際代表的小圈子的利益。」2011年12月20日,朱明國在陸豐市干部群眾大會上表示要做到「五個堅持」,即堅持民意為重,以最大決心、最大誠意、最大努力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堅持群眾為先,依靠群眾解決烏坎問題;堅持以人為本,全力做好死者家屬的安撫優恤工作;堅持陽光透明,及時公布調查處置工作的進展情况;堅持法律為上,依法依規、講情講理,妥善解決問題。

    示範粵村級組織建設

    「烏坎事件」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民眾的民生訴求和民主訴求相互交織。它因選舉舞弊和分配不公而發生,因人民群眾的利益表達渠道不暢而激化,因政府正確判斷和處理群眾的合理訴求而平息,因及時宣布原選舉無效并依法舉行新的選舉而重獲穩定。該事件直接促進了廣東改革和基層組織建設的推進。今年3月,汪洋在全國「兩會」上首先提出「烏坎經驗」概念,稱要以烏坎取得的經驗教訓用來指導廣東村級組織建設工作。汪洋表示,「烏坎的民主選舉是按照村民委員會的《組織法》和《廣東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進行的,沒有任何創新,只不過我們把選舉法和組織法的落實過程做得非常紮實,讓這個村子在過去選舉中走過場的形式做了糾正,如此而已。」廣東省長朱小丹就指出,「烏坎事件」出自基層,是社會管理不完善造成的,若改革不動真格,烏坎事件還會出現。朱小丹稱,社會管理的根在基層,接下來廣東的改革也要重心下移,面向基層。而5月28日朱明國再到烏坎村時,曾指示要建成「全省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優秀典型」,并要往全國先進目標看齊。8月15日,廣東召開全省村級基層組織建設工作會議。會議提出,廣東加強村級基層組織建設,關鍵是要探索完善村級組織運作機制,核心是加強村級黨組織建設,打造一支高質素的村干部隊伍,提高真心實意維護群眾利益的能力,為創建幸福村居、建設幸福廣東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中央赞創先行經驗

    廣東對烏坎事件的成功處理,也獲得了中央的充分肯定。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對去年以來廣東加強社會建設和創新社會管理、處置烏坎事件等工作給予充分肯定。周永康表示,廣東為全國創造了「先走一步」的經驗,未來要進一步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確保社會大局穩定,為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環境。廣東當局處理烏坎村事件的模式,相信已成為全國公安所學習的典範。今年6月26日至7月31日公安部對全國1400名新上任的市、縣公安局長進行分批培訓,以處理烏坎事件聞名的廣東省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朱明國有份講課。朱明國早前在《南方日報》撰文稱,廣東追求的「維穩」是一種「可持續穩定」,不是「靜止、絕對的、一潭死水式的社會穩定」,而是在社會發展與進步中的穩定,要用政治、文化、經濟、法律等方法統籌推進。專家指出,內地很多地方的村民自治法落實情况并不很理想,而烏坎通過落實村民自治法,實現村民直接選舉,直接推動了村民政權的民主化建設,將烏坎經驗循序漸進地推向全國,會推動中國的政治民主化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