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7月出生,安徽肥東人。清華大學無線電電子學系畢業,工程師。1964年4月加入中共;是第十四至十七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第十六、十七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第十、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兼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主管法制建設工作。在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十年間,公認吳邦國確實做到了「沉穩實幹,人大樹新風;立法治國,興邦擔大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