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后,中共中央將反腐工作推向一個新的層次。習近平總書記甚至把反腐敗擺在了救國救黨的高度。有跡象顯示,在反腐敗的威懾之下,內地出現新一輪官員對外財產轉移潮,其中明顯的表現就是拋售房產。
據一些媒體報道,前不久,在江蘇、廣東多個城市,出現了政府機構人員放盤出售房產的現象,其中甚至還有繪聲繪色的描述:江蘇省某政府人士在某公開場合低聲打電話催促中介機構,「這4套房子尽快給我賣出去,每套不得低於200萬元」。蘇州則出現了多個中介放盤的介紹,「8套市場難尋單位,戶主統一放盤,政府優質資源」。類似的情况也在廣州、中山、佛山等地出現。在廣州白雲區的一些中介機構,近期收到理財公司理財顧問的放盤貨源,有政府人士要求「一日挂牌3套」,并不願在價格上退讓。至今,該人士已幫其透過私人途徑轉手多達6套,還有3套正在挂牌中。在珠三角從事民間借貸業務的人士透露,從今年3月至今,陸續接到來自中山、佛山各地公務員的「生意」。與以往主動提供放款不同,他們這次均希望尽快抵押手中的包括土地和房產等資源,尤其是房產,并希望尽快獲得貸款。
這是媒體的捕風捉影還是確有其事,目前很難查證,但近期多個城市挂牌出售的二手房確實有所提升,可見「官員拋售房產」不是空穴來風,又可見財產申報對貪腐官員的威懾力。
有爆料人士表示,腐敗官員拋售房產只是他們轉移自己財產中比較低級的手法,那些有些手段的官員都會選擇把自己的財產轉移到海外。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在近年的一份課題報告中詳細披露,中國腐敗分子通常利用現金走私、對外投資、替代性匯款體系等8種途徑向境外轉移資產。時至今日,中國外逃貪官轉移巨額財產至境外已超過8000億元。
其中替代性匯款體系在中國主要表現為以非法買賣外匯為主業的地下錢莊。利用此種交易方式跨境轉移資產的主體較复雜,除腐敗分子和國企高管,還有某些企業出於避稅和享受外商投資優惠待遇而進行跨境轉移其灰色資金及走私、販毒等犯罪分子以此轉移其黑錢等。
而利用經常項目下的交易形式向境外轉移資產大致有5類:進口預付貨款,出口延期收匯;偽造佣金及其他服務貿易項目對外付款;透過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實現向境外轉移資產的目的;利用假的進口合同騙取外匯管理部門核準外匯匯出境外;少報出口,多報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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