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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年報質量需再提高
2013年 01月 16日 00:00    中國窗
 

    從應付監管到滿足投資者

    銀行年報質量需再提高

    

    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及金融危機的蔓延,給內地銀行業敲響了警鐘,進一步揭示了上市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近年來,內地隨著信息披露監管制度不斷完善,上市銀行的年報質量已經大幅提高,但與國際同業相比仍顯不足。金融市場不斷開放的大環境下,如何完善上市銀行信息披露制度,提升上市銀行透明度已經變得尤為重要和緊迫。香港商報金融研究中心 周旭輝 朱磊

    

    信息披露制度化起步晚

    初期年報質量偏低

    隨著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一些經營業績優良的商業銀行紛紛選擇上市。1991年,深圳發展銀行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開啟了內地銀行業上市的先河。2005年后,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等紛紛完成股份制改造成功上市,北京銀行、南京銀行、寧波銀行等城市商業銀行迅速崛起。現在,內地上市銀行已經發展到16家,涉及的股東數以億計,上市銀行的年度報告或公告已成為影響股價波動的重要因素之一,公眾對於銀行年度報告披露信息的完整性和質量要求也越來越高。

    然而內地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規制起步較晚。多年來,財務報表編制和報告的主要依據仍是《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和人民銀行發布的《關於商業銀行報表編制和報送的相關規定和辦法》,對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規範化要求基本上還是空白。各商業銀行特別是國有大商業銀行,其信息披露的方式,部分通過年報,部分通過銀行管理層的談話,部分通過相關研究人員不經意的研究報告泄露等方式向外披露。由於沒有制度化,信息披露渠道多元,信息披露內容零散,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權威性無法得到保障,內地商業銀行的信息大有幾分「神秘色彩」,其透明度總是受到國內外各方面尤其是業界質疑。而且內地商業銀行的財報一般只列示主要財務報表項目,而一些非主要、但對評價銀行經營業績和風險狀况十分重要的項目通常無從體現。從整體而言,內地上市銀行最初的財務信息披露質量一直偏低。

    1992年深圳發展銀行發布的第一份年度報告,寥寥數語,幾頁紙便是我們見到的第一份上市銀行的年度報告。當時的監管機構僅有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并沒有對上市公司年度報告提出規範性要求,以至於當年持有深發展股票的股東若非專業人士,幾乎看不懂這份年度報告。

    1992年1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簡稱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宣告成立,標誌著中國證券市場統一監管體制開始形成。國務院證券委是國家對證券市場進行統一宏觀管理的主管機構。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證券委的監管執行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年度報告)也就有了正式的監管機構。當時的上市銀行僅深發展一家。

    1993年2月28日,深發展發布了上市之后的第二份年度報告,十多頁的年度報告,披露的信息粗略簡單,對於大部分非專業的股東依然是「霧里看花」。

    內地商銀大規模上市

    加速信息披露規範化

    直到2000年,隨著內地商業銀行大規模上市,信息披露才逐漸得到重視。2000年,中國證監會專門針對內地上市銀行(當時有三家:深發展、浦發和民生銀行)的年度報告格式頒布了《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7號)--商業銀行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除要求披露主要財務數據和財務指標外,還要求商業銀行應披露「五級」分類貸款餘額;商業銀行董事會應披露貸款呆賬準備金計提比例、不良資產年末餘額等事項;應披露前一報告期末披露風險的因素本年內給公司帶來的損失,及本年末所存在的可能對其造成重大影響的各種風險因素及相應對策等。特別規定對於資產質量、風險狀况的披露要求明顯增加。

    2002年,財政部發布了新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對於規範商業銀行的會計核算工作,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方面成效顯著。同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具有革命性意義的《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對當時4家上市銀行的信息披露內容、方式及管理等都基本按照國際同行的標準進行了制度的規範,為上市商業銀行增強透明度,提升信譽等級和在國際銀行業界的形象,創造了又一良好的制度環境。不過該《辦法》的執行情况并不盡如人意。

    2003年,深發展發布的2002年年度報告書已有120多頁,其中80多頁為中國及香港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雖然是執行了當時的《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但是對於各類風險的披露,基本上無實質性的可讀內容。總的來說,這樣的一份年度報告給普通股東看,還是需要很深厚的財經知識,才能看明白。2003年,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正式成立,其主要職責就是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同年國務院頒布的《商業銀行法》雖然沒有對年度報告的披露信息進行規範,卻對業務活動進行了嚴格的法律界定。

    2006年12月8日,中國銀監會通過了《商業銀行信息披露辦法》,自2007年7月3日起施行。這是自2002年《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通過4年多的試行之后正式化,成為第一個專門規定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正式法律文件。同年已上市的商業銀行達到了14家。

    2008年,中國證監會發布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26號--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特別規定》,2012年再次發布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等。正是這些監管機構在逐步完善年度報告披露辦法,現在看到的上市銀行的年度報告也越來越容易被非專業股東讀懂。

    最近一期的深發展2011年年度報告,用了大量的篇幅介紹了上市銀行的各類風險的狀况和內部控制,使得年度報告的使用人可以更清楚的了解上市銀行,減少了盲目投資,增加了上市銀行的信息透明度。

    注重突出自身特色

    年報披露現自選動作

    從近幾年上市銀行年度報告披露的內容來看,都比上市初期發布的年度報告有很大的進步:增加了圖表,使得年度報告更為生動;增加了專業名詞的解釋,使得年度報告更為易懂;各上市銀行除了基本能按照監管部門的年度報告要求披露相關信息外,還增加了一些自身的特色。

    2011年中國銀行的年度報告將《發展戰略》作為單獨章節,并將其放在年度報告的最前面,雖然只是簡單幾句,卻將企業的發展藍圖呈現給了股東。

    2010年才上市的中國農業銀行,在這兩年的年度報告《討論與分析》中特別增加了一個小節--三農(縣域)金融業務,詳細闡述了三農(縣域)金融業務的種類以及單獨核算的財務報表與分析,凸顯了中國農業銀行服務基層農民的特色。對此,專門從事企業年報研究的市場分析人士指出,近年來,上市銀行年報披露在滿足監管要求的同時,更注重突出自己的特色,以向投資者傳遞自己公司的特點。「年報披露應向體操比賽學習,完成『規定動作』的同時,『自選動作』也要做好。上市公司應結合自身特點,通過年報向投資者傳遞公司的特殊性。」

    由於監管機構不斷制訂出新的披露辦法,各上市銀行也在不斷地完善自己的年度報告。對比2006年和2011年中國工商銀行的年度報告可以看出,2006年該行的年度報告中對於表外業務的披露相當簡單,鑒於2007年中國銀監會發布了《商業銀行信息披露辦法》中提到的表外業務的披露辦法,於是2011年工行的年度報告就非常詳盡地披露了表外業務的內容和涉及的金額,使得年度報告的使用人可以比較清楚地了解可能的風險。

    尽管上市銀行年報總體質量已經大幅提高,但是其披露內容主要還是為了應付監管的需要,而不是主動為投資者服務。這也令目前年報的格式化比較明顯,從便於理解、閱讀的角度看,做得還不夠到位。很多內容沒有特別地說明。比如現金分紅方面,很多公司只給出了分紅比例,而沒有披露分紅政策。但實際上,每家公司應該把公司的分紅章程、分紅原則、分紅機制說清楚。財務信息披露充分的年報,可以讓投資者詳細了解公司的戰略發展情况等。那些格式化的財務會計數字的表述,顯然不能滿足投資者研究公司的要求。另外,年報披露內容有效性不強。從目前的年報看,上市銀行對於經營情况的共性描述得比較多,而對銀行自身特性寫得很少。很多年報對宏觀及行業環境因素說的比較多,都是大話,套話,而對自身原因很少進行分析。有些上市銀行的年報,如果改個年份,就變成下一年的年報了。而這些都是內地上市銀行在中國金融市場日益開放,外資行大量進入競爭加劇的大環境下亟需改進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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