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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發展和諧社會
2013年 03月 14日 00:00    香港商报
 

    編者按:今天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將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隨著胡錦濤卸任國家主席,胡錦濤10年主政結束,但以他為核心的這一屆領導集體對中國發展作出的重大貢獻,仍將延續著影響力。從2002年到2012年,中國和世界都發生了巨變。本報梳理這關鍵的10年,擷取中國政治、經濟、外交、軍事等方面取得的長足進步,以及民生持續改善、社會走向和諧的事實和標誌性事件,深度解讀胡錦濤時代,以饗讀者。

    

    胡錦濤作為新中國第四代領導人,提出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的執政理念,以及建設和諧社會,提高中共五大執政能力,繼鄧小平、江澤民之后,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又推向前進。尽管留下了許多缺憾,尽管存在許多爭議,胡錦濤主政期間,中國經濟騰飛、民生改善,推進中國走向和諧是不爭的事實。香港商報記者朱磊

    

    以人為本協調發展

    2003年,伴隨著中國經濟全面進入新的發展階段,社會矛盾也呈激烈爆發的態勢。「非典」疫情、「孫志剛命案」、北京信訪潮都在拷問著中國:發展的目的是什麼?發展的模式應該是怎樣的?發展到底要讓誰受益?這一系列的問題都擺在了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面前。也就是在這時,一個新的執政理念萌生。

    科學發展漸成體系

    2003年4月,胡錦濤到最早發生「非典」疫情的廣東視察,提出要堅持全面的發展觀,積極探索加快發展的路子。這是科學發展觀思想最早的雛形。2003年7月,在全國防治「非典」工作會議上,胡錦濤發表講話強調:我們講發展是執政興國第一要務,絕不只是指經濟增長,而是要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實現社會全面發展。要更好地堅持全面發展、協調發展、可持續發展的發展觀。科學發展觀的思想已見端倪。

    同年10月召開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在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胡錦濤正式提出了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落實「五個統籌」。

    2004年9月中共召開了十六屆四中全會,胡錦濤又創造性地提出了「四位一體」的社會建設思路,即社會要和諧、文化要先進、政治要民主、經濟要可控,并將其提升到「黨的五大執政能力」這一政治高度。2005年春節剛過,中央黨校就召開省部級領導干部研討班,在會議上,胡錦濤發表重要講話,對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徵、重要原則、深刻內涵和主要任務做了系統的闡述。

    2006年10月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正式采納了胡錦濤提出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倡議,為中國共產黨未來發展確定了新的航向。《紐約時報》評論指出,這是上世紀90年代初提出中國經濟必須高增長以來,中國共產黨執政思想的最重要調整之一,表明近年來一直不惜代價推動經濟發展的中國共產黨決定把更多的注意力轉移到解決日益嚴重的社會問題上,以保證社會有序和諧發展。《華爾街日報》報道稱,這標誌著中國改革開放近30年來,社會問題第一次成為與政治和經濟問題同等重要的國家議題。

    社會改革初見成效

    中共中央黨校原副校長李君如表示,十六大以來的10年,中國共產黨在實踐中形成和貫徹了科學發展觀,不斷化解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特別是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過程中,提出了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的重大戰略決策以及一系列具體措施,在世界各個大國同時參加的這場「大考」中交出了驕人的好成績。事實證明,這10年,科學發展觀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了有力的理論指導,是經受了實踐檢驗的強大思想武器。

    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所長鄭永年表示,中國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改革開放,雖然取得了很大的經濟成就,但代價也是很大的,這樣的情况如果不能得到根本性的改變,那麼不僅經濟發展會變得不可持續,社會穩定也會成為很大的問題。胡錦濤的和諧社會試圖回答「中國需要什麼樣的發展」這個問題。這也標誌著社會改革正式成為頭等議程。社會改革的核心在於社會制度建設,包括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教育、住房等。社會改革一方面要糾正從前的經濟發展模式,使得經濟發展變得更具有可持續性,另一方面,社會改革也要為將來的政治改革創造條件。

    可以說,胡錦濤執政10年,在「發展、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統籌兼顧」這17個字的科學發展觀指導下,社會改革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如免除學雜費、建立義務、取消藥品加價,建立了雖然低水平卻是廣覆蓋的社保體系,這些都極大地改善了民生。但是也應該看到,中國10年的社會改革是不徹底的:經濟結構調整未有大的進展,內需主導型的社會還未形成;收入分配改革遲遲不能推進,貧富差距還在拉大;社保體系和制度尽管建立,但還處於低水平;戶籍改革未能與公共服務剝離,導致城市化雖然快速推進,但農民工仍被堵在城市之外,等等。

    鄭永年認為,社會改革的中期目標就是建立消費社會,達到可持續的經濟發展。而要建立消費社會,就要把中產階級做大,但關鍵的問題是,如果沒有有效的社會政策的話,消費社會根本建立不起來。因此,中國要突破發展瓶頸,建立可持續的經濟發展模式,必須搞社會政策。「相較於政治改革,我更關心中國下一屆領袖將如何推動社會改革。」

    懲防結合制度反腐

    胡錦濤執政10年,始終牢牢把握著兩方面工作,一是民生,突出科學發展,強調社會和諧,另一個便是反腐。十六大以來,胡錦濤先后10次出席中央紀委全會并發表重要講話。2003年2月19日,胡錦濤在中紀委第二次全會上便指出,要把反腐倡廉寓於各項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2004年1月,胡錦濤在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上指出,對腐敗分子,發現一個就要堅決查處一個,絕不姑息,不能手軟。

    查處三高鐵腕治貪

    在2007年7月1日慶祝建黨85週年之際,胡錦濤再次強調要從嚴治黨,查辦腐敗案件決不能手軟。這段時間,胡錦濤用得最多的詞是:「人心向背」。他指出「人心向背」是檢驗中國共產黨是否保持先進性的試金石,得不到老百姓的支持,黨就會失去生命力、凝聚力、向心力。2007年9月,黨的十七大報告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設與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共同確定為黨的建設的根本任務。胡錦濤在報告中說:「中國共產黨的性質和宗旨,決定了黨同各種消極腐敗現象是水火不相容的。」

    十六大以來的10年,中共始終鐵腕反腐,堅決查處了一批大案要案,有媒體將這些案件的特點概括為「三高」,即級別高、數額高、難度高。薄熙來、陳良宇、劉志軍、杜世成、鄭筱萸、陳紹基、王華元、黃松有、王益、康日新、黃瑤、許宗衡等無不身居要職,而對這些高級官員的嚴厲查處,充分表明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加大懲辦腐敗的決心,體現了「不論是誰,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黨紀國法,都要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的鮮明態度。

    在懲治腐敗的同時,政府也更加注重反腐制度建設,懲防并舉的反腐倡廉體系日漸完善。2006年年初在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胡錦濤強調:「做到用制度管權、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中共十七大提出,「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

    中國近年反腐制度的建設從未間斷。據不完全統計,自十六大以來,中紀委、監察部共制定或修訂法規和規範性文件160多件,會同其它部門起草制定40多件,地方和部門起草1000多件,中國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的基本框架初步確立。

    反腐仍待制度突破

    尽管胡錦濤執政10年懲治貪腐風風火火,但黨內被揭露的貪腐案一個比一個大,被清除的黨員干部一年比一年多,被全球視為反腐利器的官員財產公開制度依然在中國躑躅難行。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所長鄭永年表示,反腐10年,腐敗愈演愈烈。為什麼會產生這種結果?主要在於反腐敗的目標、方法和預防腐敗的手段問題。迄今為止,所有的反腐敗都是指向腐敗的官員而非腐敗的機構,著眼點是腐敗的個人,而非導致個人腐敗的制度。

    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制度反腐專家李永忠認為,中國的反腐敗形勢之所以沒有根本性改變,說明制度建設還需要向前推進,權力結構改革還沒有實質性進展。黨委成為同級難以監督的對象,權力結構是制度防腐的核心,制度反腐以權力結構為重心,最后的發展還必須與公眾的權利反腐相結合,這樣才能構成中國特色的反腐新模式,而不僅僅停留在制度層面上。

    司法改革方向之爭

    2012年國慶節前后,《人民日報》刊文總結司法體制改革說:「司法體制改革作為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10年來,從黨的十六大吹響『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號角,到黨的十七大做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從加強人權保障到平等保護物權,從優化職權配置到規範權力行使,從完善隊伍管理到提高執法司法水平,讓司法公正成為『看得見的公正』」、司法高效成為『能感受的高效』、司法權威成為『被認同的權威』在日益深化的司法體制改革中成為現實。」2004年,「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明確寫入憲法修正案。2012年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事訴訟法》總則。通過改革死刑復核制度、完善刑事訴訟證據制度、改革監獄體制、完善辯護制度等措施,由此似乎可以看到當局在保障人權方面的進步。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如何更好地保護公私財物,成為擺在司法機關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也是這次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堅持平等保護物權」。2007年10月1日起實施的物權法明確規定,不論是國家、集體物權還是私人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到侵害,都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從此,公共財產權利和私人財產權利在法律上不再有差別,而是平等受到保護。

    業界質疑聲浪四起

    2008年年底,中共中央轉發的《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部署了4個方面、60項改革任務。這些任務包括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改革死刑核准制度、嚴格限制使用影響公民人身和財產權利的強制措施,改革監獄體制和看守所監管制度、完善民事行政訴訟簡易程序,改革民事行政案件執行體制和審判監督制度,等等。然而與官方對司法改革成效的高調宣傳相比,理論界和業界均對近年來的司法改革持質疑態度,多數認為目前司法改革漸趨停滯,甚至出現了倒退。著名法學家賀衛方直言:「三個至上(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誰至上?一個家里三個人發生分歧,聽誰的?」「黨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憲法,誰大?這與『司法獨立』顯然背道而馳。」中國法學界的泰斗、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說:「我是覺得中國的法治處在一個大倒退的時期,或者說我們的法治建設、司法改革、政治改革都處在一個大倒退的時期。」在國家法律倉庫里已有的上萬項有效法律、行政法規、自治單行條例、特區法例中,「有法可依」似已不是問題,如何尋回國人首先是公權力階層對法治的基本信仰,做到「有法必依」,才是當下這股改革倒退的逆流中最大的問題。

 
(來源: ) 編輯: 吴天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