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千畝公墓違規徵地 補償款失踪
村莊變鬼城 村民心慌慌
【香港商報訊】記者陸紹龍、王曉蕾報道:廣東陸豐梧厝村的村民近日向本報記者投訴,該村70公頃(1050畝)土地在未徵得村民同意、也沒有發放土地補償款的情况下被徵收,用於建設金盆山公墓,而該墓地在徵地、審批過程中涉嫌違規操作。
本報記者為此進行了實地調查,發現在這起涉嫌違規徵地事件中,本應發放給村民的巨額土地補償款至今去向不明。村民還反映,該公墓實際上超九成是「棺葬」,由於墓區占用了村道,村民走夜路時不免心慌慌,而且,墓區緊鄰涼水井水庫,周邊1.3萬村民的飲用水源極有可能遭遇尸水污染,令人擔憂。
公墓:超九成為棺葬
「我們6個自然村6000多人每天進出都要從墓區中間穿過,而且,在已經埋葬的1萬多人中,90%是土葬,晚上大人小孩都不敢出門,我們就是生活在『鬼城』里的人群。」這是村民吳炳彌對記者說的第一句話。
陸豐永久墓園金盆山分墓區,位置靠近涼水井水庫和碣南公路,記者在現場看到,墓區的周邊青山綠水,環境宜人,設立在路口的「陸豐市金盆山殯儀館」的招牌卻不知被何人涂鴉。在墓區園內,上萬個石碑林立,還有零星的骨灰壇擺放著。由於清明節剛過,還可以看到鞭炮紙屑等痕跡,周邊有許多并未立碑的土堆,有些土堆的泥土看起來還很新鮮。
吳炳彌說,「這些是新墳,下面埋的也是棺葬的尸體。陸豐人講迷信,要找個吉日,才會正式立碑安葬。不過因為不許土葬,這一切都得半夜悄悄地進行。」有村民透露,這里其實就是個「假公墓」,會在半夜里放鞭炮,下葬「埋死人」。
一位村民的父親就土葬在這個墓區中,該村民透露,「死人了要跟書記說,如果有錢有關系,就可以去外面土葬;如果沒有,就被上面部門安排火葬。一座土葬墓要給書記少則七、八萬元,多則十幾萬元。」
根據《廣東省殯葬管理辦法》規定,在火葬區禁止土葬;禁止在水庫和公路兩側建造墳墓;并規定嚴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積,每具遺體占地不得超過4平方米,骨灰占地不超過1平方米。但村民稱,這個墓區「超九成葬的不是骨灰,下面埋的都是尸體」。
「鬼村」:村民居住心慌慌
由於墓區地處梧厝村唯一的對外通道,村民每天進出都必須從墓山中間穿過。村民湯女士告訴記者,晚上大人小孩都不敢出門,墓區的氣氛特別詭异蕭殺。哪怕天色稍暗,放學回家的小女孩都不敢獨自回村,她們說,怕有「鬼」。
除了飽受夜路的驚擾,村民的用水也出現了問題。據了解,梧厝村是由梧西、烏頭、咸田、梧厝、宮兜、高美等六個自然村組成,居住了6000多人,與其鄰近的南湖村,也有7000多村民。由於公墓距離涼水井水庫不足50米,不少村民對於水庫的水質憂心忡忡,「在水庫邊上建墓區,尸體很有可能會污染水質」。這直接影響了南湖、梧厝等管理區12個自然村1.3萬人的飲食用水。 還有村民告訴記者,在水庫邊曾見到死人的肝、心、肺等內臟,說是這個墓區火葬場有時會為了掩飾性的「火化」,而采取技術性措施。
在《公墓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建立公墓應當選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風景名勝區和水庫、湖泊、河流的堤壩以及鐵路、公路兩側」。廣東省在其「殯葬管理辦法」中也規定:禁止在水庫和公路兩側建造墳墓。金盆山分墓區如此靠近水庫,卻大張旗鼓地經營了10年。
民政局:700萬墓區低價轉出
據梧厝村村民向記者反映,「早在2002年5月,梧厝村原村黨支部書記施王祥,未經村集體討論和全體村民同意,未按規定向省國土廳辦理徵地手續、省民政廳辦理審批手續,私刻梧厝管理區村委會公章,以村委會名義與陸豐市民政局原局長林加樞簽訂《殯儀館公墓園建設用地協議書》,將1050畝耕地賣給私人挂名陸豐市永久墓園建設金盆山分墓區。并把六個自然村400多年來唯一通往省道的村道也劃入所謂公墓山內」。
據了解,金盆山分墓區於2003年1月開業,根據當時簽訂的協議書,民政局在涼水井水庫西側徵地70公頃1050畝,土地補償費為每畝1500元。但一直到2006年6月,陸豐市民政局向梧厝村支付了300畝土地的徵地款45萬元。2006年7月1日,也就是民政局付款后1個月,廣東省實行新的徵地補償保護標準,按此規定計算,300畝土地最低補償標準約為390萬元。
此外,2007年6月,陸豐市民政局曾對金盆山分墓區進行評估,當時評估價超過700萬,但陸豐市民政局卻在8月將其持有的20%的股權以10萬元的超低價格賣出。本屬於村民的千畝集體用地,被民政局徵收后又被賤賣,成為了私人的經營性墓地。
村民:未拿到土地賠償款
記者了解到,這里最小的墓地面積是2.5平方米,最大是25平方米,加上收取的石碑、管理費等費用,一塊墓地的價格從6000到70000元不等,記者按照每平方米2000元的的最低價格計算,這千畝公墓園建成,價值可高達數億元。但村民稱,其高額的利潤卻與他們毫無關系。
不僅如此,記者從梧厝村村民2012年10月8日向汕尾市政府提供的舉報材料中看到,所謂的徵地協議未經集體討論和全體村民同意,村民徵地后也沒有拿到土地賠償款。一位村民告訴記者,梧厝村原村黨支部書記施王祥當時對村民進行恐嚇。「家里的地,全部被推掉,用推土機全部蓋掉。書記說誰敢來這里,就跟誰不客氣」。
村民還反映稱,2010年9月,施王祥為了掩蓋其違法行為,夥同當地相關部門,補辦了《陸豐市永久墓園金盆山分墓區》徵地手續。該辦證用地僅有11.601公頃計174畝,成交價格558.4726萬元,約定交地時間2010年9月,約定竣工時間2014年3月。而實際上,該公墓山早於2003年建成投入使用,實際占地70公頃1050畝,以174畝成交價格558.4726萬元,1050畝出讓價超過一個多億。
2012年9月15日,陸豐市紀委對施王祥立案調查,并免去了其梧厝村黨支部書記的職務,但千畝公墓的徵地款卻不知去向。同年10月8日,村民湯進軍上午到汕尾市政府上訪,當天傍晚即遭到施王祥、施建賢父子等數十人的毆打。
據記者了解,在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對於該地塊的批覆中明確提到,「徵地補償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徵用的土地。」但梧厝村的百位村民稱,「至今沒有收到錢」。
村委會:徵地補償款已付清
按照梧厝村原村黨支部書記施王祥的說法,70公頃共計1050畝的土地,計劃分批開發,目前已開發了約300畝。在首批6.8公頃開工后,2008年12月,第二批11.6公頃的陸豐市永久墓園金盆山分墓區項目,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的成交價格約558萬。11.6公頃需給村民的徵地補償款為約226萬。
汕尾市紀委督察組在其內部報告中說,2007年6月,陸豐民政局僅向該村支付了45萬元徵地補償款,另有226萬徵地補償款去向不明,但該村村委會卻出具了徵地賠償款已全額付清的證明。
對此,陸豐民政局原局長林加樞曾表示,鎮政府發到村委會去,那肯定補給老百姓,發過去干部用不用就需要查才知道。而施王祥卻一直沒有給出明確答覆,如今,記者已無法聯繫到施王祥本人。有知情人士稱,施王祥近日已被「雙規」。
在汕尾市紀委督察組其中一份報告中,汕尾紀委用了7個問號提出質疑:
問號1:2003年金盆山公墓園開業,但為何直到2006年6月1日,陸豐市民政局才向梧厝村支付徵地款45萬元?
問號2:民政局搭政策末班車,省下300多萬徵地款,是否巧合?
問號3:是否存在人為規避新補償標準的情况?
問號4:在民政局付款之前,為何陸豐市國土局2002年11月就為民政局辦理了6.8公頃土地的用地手續?
問號5:國土局又為何給這6.8公頃土地分割辦理了七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問號6:為何村委會出具了徵地補償款已經付清的證明?
問號7:陸豐市國土局是否僅憑這份證明,就可以作為確認徵地補償款已付清的依據?
訴求:十年上訪 還村民青山綠水
多位村民要求,希望尽快遷走這個墓區,并歸還這塊土地,還他們一個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他們聯名申訴,該墓區一沒辦理正式合法審批手續;二是占用耕地一千多畝;三是離省道僅十來米,且占用了村道,村道離墓園僅幾米之遙,影響了村民正常通行;四是所謂的公墓山名為火葬實為土葬;五是所謂的公墓山建在南湖水庫之上,直接影響了南湖、梧厝等管理區12個自然村村民的飲食用水。
所以,村民要求拆除公墓,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十年來公墓山經營的收入、土地補償款要給村民一個交待,還村民青山綠水。
專家:監管乏力導致墓園變質有關專家認為,監管乏力是導致這一事件的重要原因。在農村,監管工作嚴重滯后,墓園建設缺少統一規劃,違規建墓園、違法占地、違規銷售的現象普遍存在,但被曝光后大多已是「法難責眾」,一般采取補辦手續默許其存在。
為規範農村墓園建設管理,專家建議一要政府部門嚴格審批,對符合規範的真正公益性墓園,可協調銀行給予貸款優惠和適當扶持;二要明確公益性墓園不得對外出售墓穴,凡違反的其用地應按非法轉讓土地論處;三要未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的均列為非法墓園,堅決予以取締,依法嚴肅處理其非法占地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