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遭設局中招 官司糾纏6年
港商莞投資6億被困
2006年,本港商人李炳在他人的請求下收購其東莞一家地產公司的股權,豈料因此遭受一連串官司,導致他累計投資6億元的東莞「蓮湖山莊」房地產項目,7年來無法竣工售樓,錯過了一波又一波地產黃金季。
巨額投資不見分文效益,身心又被一系列無厘頭官司搞得精疲力竭。官司雖已打到最高人民法院,仍然需要等待公正的判決。李炳日前向本報呼吁,有關部門切實保護外商的合法權益,尽快施援手還其公道。香港商報記者 程向明 李苑立
1 助人解困反困己
按照李炳提供的信息,記者近日趕到位於東莞長安鎮蓮花山下的「蓮湖山莊」項目所在地。「這個項目我們陸續投資近6個億,現在不能大面積開工,實在熬不住了!我們的設備被人偷,建築公司也追究我們的違約責任,工人又追著要工資,工程進展到這個程度,再這樣拖下去,損失慘重,進退兩難,真是沒辦法!」見到記者,蓮湖山莊開發商李炳大吐苦水。
他向記者介紹了接手此項目的來由。原來在2006年6月,東莞長安鎮某行政機關職員蔡某(女)挪用公款2700多萬元事發,其丈夫麥某經人介紹找到時在長安經商的他借款求助,請求李炳收購其名下公司籌款退贓。李炳當即先借出1690萬現金給麥某,麥某得以迅速將其妻子挪用公款的窟窿填上,隨后蔡某因及時退還公款,僅獲兩年半的徒刑。
當年8月,麥某與李炳最終商定以1.3億元轉讓他與妻子蔡某共同擁有的東莞長新公司及公司名下的「蓮湖山莊」房地產項目。從李炳提供的資料中看到,簽訂合同時,蔡某已被刑拘,轉讓協議由其丈夫麥某(長新公司的法人)與李炳簽訂,之后李炳也陸續支付了相應的轉讓款,麥某又將公司的印章、房地產項目的所有資料原件交付給李炳,并簽訂了長新公司的託管協議,即自2006年8月起,長新公司由李炳負責經營管理。
擅長經營的李炳正將長新公司各項工作開展得有聲有色之時,豈料2007年4月,得到輕判在獄中的蔡某,突然向李炳「發難」,在東莞提起訴訟,稱她占有長新公司10%的股份,其老公麥某轉讓公司股權及名下項目是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發生的,侵犯了她的優先購買權,因此一紙訴狀要求原轉讓合同無效。
手握轉讓協議與託管書的李炳,一開始并未擔心這起官司。但現在回想起來,覺得是遭人設局。「麥某轉讓公司股權是經過深思熟慮的,其間找過許多親屬協商,很多人在場,蔡不可能不知道。他們夫婦渡過了難關后,看到房地產業紅火想反悔,於是合謀恩將仇報惡人先告狀。若不是當年借錢給她還公款,理應會重判。早知如此,真后悔當初不該幫他們。」李炳感叹道。
2 賣家玩戲法玩殘港商
2008年1月16日,東莞中院作出判決認為,李炳與麥某所簽的轉讓協議無效,但同時限定蔡某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個月內行使股東優先權,在同等條件下收購另外的90%股權。李炳不服東莞中院判決,隨即向廣東省高院提起上訴。
2008年6月4日,廣東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認為長新公司股權及項目轉讓均為有效,蔡某和麥某應在30日內辦妥長新公司的相關轉讓手續給李炳。
原本以為官司就此終結,但豈料,2008年6月河源源城區法院的一紙裁決,又讓李炳陷入莫名的困境。
賣方一女二嫁
原來蔡麥兩人在與李炳打官司期間,於2008年3月26日又與東莞利成電子實業公司(以下簡稱利成公司)、河源市源城區寶源房地產發展公司(下簡稱寶源公司)簽訂了《蓮湖山莊房地產項目整體轉讓合同書》,上述兩家公司共支付了6000萬元給麥某。該兩家公司於2008年6月在河源市源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源城區法院作出的民事調解書中認為利成公司與寶源公司與長新公司簽訂的協議有效。
同一個地產項目,麥某竟弄出「一女二嫁」,何况早在2006年8月,麥某已經將長新公司的印章等資料全部交由李炳管理,緣何還能將蓮湖山莊項目二次轉讓呢?
參與涉案項目合作方的代理律師、廣東仁之仁律師事務所習中心律師透露,根據生效判決,長新公司的工商執照直到2008年12月份才變更過戶到李炳名下,但是,在未強制執行變更之前,雖然已不掌握公章及公司經營管理權的麥某仍是長新公司的法人代表,其透過謊稱公章遺失而另刻公章將「蓮湖山莊」項目進行了二次轉讓。律師認為,受讓方明知道蓮湖山莊項目處於訴訟中期,所涉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經營權在合作方名下,在未徵得涉案項目合作方同意的情况下,仍然與麥某私下簽訂本案項目轉讓協議,而且法院也查明涉案的幾家公司之間有一定的關聯關系,故不能排除麥某與受讓方惡意串通,濫用訴權損害港商李炳的合法權的嫌疑。
后經李炳提出异議,河源中級法院將此案移送到不動產所在地的東莞中院審理,東莞中院於2009年11月12日作出判決,確認利成公司、寶源公司2008年3月與麥某以長新公司名義簽署的蓮湖山莊項目整體轉讓協議無效。
3 第二買家扯出三角官司
利成公司和寶源公司被判與長新公司所簽的「蓮湖山莊」項目轉讓無效后,這兩家公司并未就此罷手,而是不服判決上訴至廣東省高院,2012年1月廣東省高院同樣判該兩家公司敗訴,李炳被查封的土地也得到了解封。此番「一女二嫁」的鬧劇看上去似乎終結,但令李炳意想不到的是,更大的「麻煩」還在后面等著他。這兩家公司并未尊重終審判決結果,仍然在「走法律程序」。
原本以為此案已真相大白的李炳,沒料到2012年6月,利成公司、寶源公司透過種種渠道,獲得在最高人民法院提審本案,以某擔保公司的1.5億元擔保函,要求最高院再次查封李炳公司旗下11塊土地。2012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122-1號民事裁定,支持了利成公司、寶源公司的請求,查封了李炳的11塊土地使用權。該項裁定書還載明,如不服裁定可向最高院申請復議一次。
李炳隨即向最高院申請了復議,同時向法庭提供反向擔保1.5億元的函件,2012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122-2號民事裁定書,撤銷了122-1號民事裁定,這意味著李炳的11塊土地得以解封。但沒有料到的是,最高院於2012年10月18日作出122-3號裁決書,再次查封了李炳的11塊土地的使用權,理由是利成公司的法人代表葉某等人又追加了8套房產作為實物擔保,為防止標的物權屬發生轉移變更,所以再次查封李炳的地塊。
據李炳介紹,至目前為止,最高院的查封令仍未解除,他已經在「蓮湖山莊」項目上花費了約6億元人民幣,如果沒有一系列官司,早就竣工收樓了,現在因為身陷惡意訴訟,項目既不能銷售又不能轉讓,也不能從銀行借貸,只能由他一個人來苦苦支撐。
4 港商不弃盼討回公道
對最高院就此案作出的第三份查封裁定書,李炳的律師團深表遺憾,其對記者表示,經他們調查發現利成公司葉某提供的8套實物擔保的房產,實際上有3套早已抵押給了銀行,依規定,這類房產是不能再進行司法擔保的,而這種明顯鑽法律空子惡意訴訟行為,卻未得到相關部門的及時處理,現在一等又是半年多。
此外,李炳的律師對記者表示,其經調查還發現,有證據表明2008年1月,東莞中院在一審判決中要求股蔡某在兩個月內行使股東「優先購買權」之時,蔡就聯合利成公司的葉某進行所謂的權轉讓款代收代付,其中涉及的吉某集團、三某公司跟本案的利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為同一人,3間公司的股東都是葉某本人或其親屬,利成公司還是其中一家公司的全資子公司。這種利用關聯公司,透過往來款的方式協助麥蔡二人轉賬的收購股權行為,已經證明利成公司和寶源公司及葉某均非善意第三人,終審敗訴后仍刻意用法律程式來拖延時間,目的是為了拖跨對方的資金鏈,迫使港商主動放弃項目。
李炳昨日向本報表示,自己已經為此項目花費了巨資和大量精力,決不放弃!何况自己的行為是公正合法的,廣東省高院的終審判決都支持了他,相信法律終究能為其討回公道,同時給惡意訴訟者以懲戒。
昨日,本報記者就相關案件多次致電利成公司負責人葉某,電話接通一直未有接聽;寶源公司負責人江某接通電話后,以未諮詢律師之前不方便發表意見為由拒絕了記者采訪,截至記者發稿前,其也未對記者所提問題進行回應;此外,記者也撥通了麥某的手機號,不過接通后得知其已換號,該號已非麥某本人使用。本報將繼續聯繫有關當事人,對此案進行進一步的跟踪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