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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舖阻街惡化 申訴署主動調查
2013年 07月 18日 00:00    中國窗
 

    狠批政府多個部門執法不力

    店舖阻街惡化 申訴署主動調查

    【香港商報訊】記者周偉立報道:市面商舖「阻街」問題擾攘多年,情况始終未有絲毫改善,引來申訴專員公署不滿,決定插手采取行動,昨日宣布會自行就市面常見的花店、蔬果店和藥房「阻街」行為展開主動調查。公署狠批食物環境衛生署、民政事務總署、地政總署、屋宇署等政府部門規管及執法不力,導致「阻街」情况不單持續,且更有變本加厲之勢,調研將審視有關部門對「阻街」的處理手法,稍后會提出改善建議。

    

    報攤排檔非調查範圍

    申訴專員黎年昨日宣布,繼3月完成有關食肆「阻街」的調查后,將再一次就花店、蔬果店、藥房等「阻街」問題,展開主動調查,從而調查及深究政府當局對店舖阻街問題的規管、執法,以及提出建議。雖然固定攤檔,包括報攤和小販排檔均有「阻街」情况,但由於兩者所涉及的規管制度不同,因此并不在這項調查範圍之內。

    食環署地政署規管欠成效

    他表示,署方經常接到有關店舖阻街的投訴,包括貨物長期占用行人通道、商戶在公眾地方非法擺賣,以及商戶搭建違例建築物等,由於行人道受阻,行人往往須步入行車道,除了引起不便之外,還會對公眾構成危險,問題不容忽視。

    他批評,雖然食環署可引用店舖在公眾地方擴展營業範圍造成阻街或無牌擺賣法例執法,地政總署及屋宇署亦可根據店舖阻街涉及非法占用政府土地或僭建進行檢控,而民政總署更有權協調各有關部門,在情况嚴重的地區采取跨部門聯合行動,但根據日常處理的投訴個案及觀察注意,不難發現上述部門對店舖阻街的規管及執法欠缺成效。

    以食環署為例,雖然有權對「阻街」的店舖進行即時檢控,但前線人員往往只會勸吁將貨物搬走,導致問題不單持續,且有惡化之嫌。

    藥房街楊屋道花墟重災區

    據了解,上水港鐵站附近的藥房街、荃灣楊屋道、旺角花墟、元朗媽橫街及金輝徑一帶,均屬店舖「阻街」的重災區。在旺角花墟,有市民表示,花店長期將盆栽及大型貨架放出行人路,甚至是行車路,導致交通擠塞之餘,即使普通人亦很難行走,「個袋大少少都怕撞到人地濜貨」,一個人行亦可勉強穿過,兩個人便會好迫。

    市民支持嚴肅處理問題

    有市民支持申訴專員公署嚴肅處理「阻街」問題。他說:「地方又唔系花店嘅,條路系阿公的,叫佢哋放返啲貨入去。」但亦有市民認為,花店生意難做,其實能夠通過便可,雖然地方較窄,但很體諒檔主的情况。

    花墟檔主表示,生意難做,要將盆栽放到街上方可吸引顧客眼球,唯有「賣多一盆得一盆」,且植物需要陽光,花花草草又不能疊高,故將貨品放到街上實屬逼不得已。

    「阻街」可罰5000監禁3月

    其實「阻街」罪是有法可依,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第4條「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等」及第228章第4A條「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一經定罪,可罰款500元至5000元不等,或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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