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官謠」處理誰?
治理起「民謠」來,往往責任明確,公安機關一般只需要找到發布謠言的源頭,誰發布,處理誰就行了。「官謠」責任追究起來可就要复雜得多了,「官謠」中的虛假信息,往往都是以某部門的名義發布的,在「集體研究決定」的掩護下,可以互相推諉,責任不明。
誰來監督「官謠」?
「民謠」,往往是針對特定地某個人、某件事而發,有具體的被傷害對象,受害者可以站出來舉報,公安機關也師出有名、執法有據。而「官謠」即使產生了不良的社會影響,由於一般沒有具體的受害人,民不舉、官不究,誰來負責監督,由誰來處理,是公安機關還是上級部門?成了一筆糊涂賬。
如何處理「官謠」?
對於個人造謠,有具體的法律條文,明確的處罰措施;而針對「官謠」涉罪的法規,基本付諸闕如,處於空白狀態。
制造「官謠」無招應對?
「官謠」、「民謠」都是造謠,同樣具有社會危害,如果想要杜絕「官謠」,首先至少需要拿出與打擊「民謠」一樣的姿態來治理「官謠」,并將他們都納入到法制軌道上來。對「官謠」「民謠」一視同仁,這也是內地正在建設的法制、公平的社會氛圍的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