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何雯報道:日前,長沙市出台《關於促進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在市財政商貿發展專項中每年安排1000萬元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用於扶持和引導全市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對於境內外知名電商落戶長沙或者中小電子商務企業落戶長沙均有資金獎勵。
《通知》指出,對通過B2B(企業對企業)、B2C(企業對個人消費者)等形式實現電子商務平台年交易額或單一品牌(品類)年交易額名列全國電子商務行業平台前三名的電子商務企業,將總部註冊地及納稅地遷入長沙市,可根據實際情况在開辦費用、辦公用房等方面給予適當補貼。
對國內知名電子商務企業在長沙市新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銷中心或子公司,按照其分支機構在長沙市第一個完整稅務年度納稅(從1月到12月的納稅額,下同)的市級財政實得部分5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獎金不超過100萬元。
對將註冊地及納稅地遷入長沙市、投產后年納稅總額在100萬元以上并承諾經營期限在5年以上的中小電子商務企業,按照其在長沙市第一個完整稅務年度納稅的市級財政實得部分5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獎金不超過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