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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街頭驗毒計劃倡首犯免檢控
2013年 09月 26日 00:00    中國窗
 

    今起諮詢4月 截查有限制

    警街頭驗毒計劃倡首犯免檢控

    

    【香港商報訊】記者李彩荷報道:禁毒常務委員會昨日起就「驗毒助康復計劃」展開4個月諮詢,建議警務人員在有理由懷疑某人曾經吸毒的情况下,有權要求該人進行驗毒程序。首次接受測試而呈陽性反應者須接受戒毒治療,再犯者則有可能被檢控。對於公眾憂慮警員行使驗毒權力時,可能出現濫權或侵犯個人權利,禁毒常務委員會主席石丹理表示,只有受過訓練的警員才可要求某人驗毒,警員亦不可隨意在街上截停或拘捕某人,相信計劃不會造成警權過大的問題;他反而擔心方案提交立法會討論時,會變得政治化,出現不理性的討論。

    禁毒常務委員會昨日發表「驗毒助康復計劃」諮詢文件,石丹理在記者會上說,計劃目的在於及早辨識吸毒者,及時讓他們接受輔導和治療。他又指,委員會對計劃持開放態度,沒有既定立場,鼓勵社會各界踴躍提出意見。公眾諮詢為期4個月,預計明年提交計劃細節,再進行第二輪諮詢,最后交由立法會審議。

    限受訓警執行會帶署覆檢

    驗毒程序方面,委員會參考了打擊藥駕和毒駕的做法。在「驗毒助康復計劃」下,受過訓練并獲授權的警員如發現懷疑是毒品的物質,加上當事人的身體狀况、行為及隨身物品顯示他/她可能剛吸毒,警員便可要求他/她接受初步測試(如損害測試或回答簡單提問)。假如初步測試顯示當事人可能曾吸毒,警員便可要他/她到警署內指定廁格進行尿液測試。委員會又建議,收集18歲以下人士的尿液樣本時,須有家長、合法監護人或獨立人士(律師、社工、立法會議員等)在場,以確保程序公平。

    第二次犯考慮提出檢控

    石丹理指出,首次接受測試而呈陽性反應者,須接受戒毒治療并轉交社工跟進,6至9個月后再進行驗毒測試;如第二次的測試結果也是呈陽性,當局便會考慮提出檢控。禁毒常務委員會戒毒治療及復康小組委員會主席張建良稱,如每人不論年齡都可獲至少一次機會,是最寬松的做法,但有可能會產生反效果;如所有初犯者均被檢控,便會對他們的前途造成影響,故委員會傾向在中間落墨(見附表)。

    警無額外權力過程錄影

    至於公眾最關注的警權問題,禁毒常務委員會禁毒教育及宣傳小組委員會主席狄志遠稱,警員只能在有理由懷疑某人曾經吸毒的情况下,才可行使有關權力。計劃亦不會給予警員額外權力,進入私人處所調查毒品罪行。更重要的是,整個驗毒過程會被錄影,錄影片段亦不能剪輯,所以執行上具有一定的說服力。

    黎棟國:合理懷疑才可執行

    另外,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回應社區驗毒計劃諮詢文件時指出,現時香港社會面對的是一個隱蔽的問題,吸毒人士的隱蔽性越來越高,吸毒人士的「毒齡」亦越來越長,他認為文件的建議已有足夠保障,警員不會隨意截查市民要求驗毒。黎棟國引述文件內容時表示,警員要在有合理懷疑下才可要求市民驗毒,認為是一個「高門檻」的執法程序。

    辦4場公眾論壇收集意見

    另外,委員會會在諮詢期間舉辦4場公眾論壇,收集市民意見。有興趣了解諮詢文件和論壇詳情的市民,可瀏覽「驗毒助康復計劃」網址:www.nd.gov.hk/tc/acan/rd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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