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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嚴懲謠官 何以彰顯公信?
2013年 10月 19日 00:00    中國窗
 

    「貴陽貴航技工學院強迫2500名中學生偽裝成特警去非法強拆」一事昨日引發網絡熱議。針對當地「先否后肯」,涉事官員僅被免職的做法,新華社通過其官方微博發表評論稱,不認真調查反省卻急於「辟謠」或故意掩蓋真相,這樣的官員應該根據其造成的社會危害予以懲處。

    從輕發落并不少見

    評論指,學生參與違建拆除,發生在光天化日之下,有近千人可查,但貴陽觀山湖區有關官員居然言之鑿鑿,發布不實消息,此舉不僅忽悠了群眾,更是損害了政府公信力。目前,多數網友認為涉事官員僅被免職處罰過輕。而新華社昨日在另一篇評論中則表示,謹防「從輕發落」現象損害公平正義。新華社刊文稱,類似「從輕發落」的現象并不少見。雲南省某官員因強奸4歲幼女,一審僅判刑5年;安徽蚌埠一派出所指導員與民警目睹少女被歹徒連刺數刀卻未有效制止,,當地警方僅以「反應遲鈍」為由意欲從輕發落,后因輿論壓力和上級介入,兩名干警才被調離公安機關。

    不枉不縱才有公信力

    評論稱,人們注意到,但凡被「從輕發落」的犯事者,都有或高或低的「身份」,即使沒有行政職級,也有一定的管人管事權力。按照法律紀律懲處這些犯事人,在當地一些領導眼里是給地方和相關單位「抹黑」。若能「從輕發落」,等於大事化小,可以冲淡當地和所在單位的責任。殊不知,法紀昭昭不容褻瀆。對本該從重處罰的人「從輕發落」,實際是給當地和相關單位「黑上加黑」。

    評論稱,公信力是執法司法部門安身立命之本。嚴格依法辦理每一起案件,不枉不縱,才能不斷累積正能量,守護好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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