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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牌風波法律解決合情理
2013年 10月 28日 00:00    中國窗
 

    自港府決定暫不發牌給港視以后,社會眾說紛紜,已經很難讓廣大市民去釐清,哪些是蜚短流長,哪些是情感宣泄。筆者身為決策科學學者,一直相信有理應說清楚,但問題是在高度政治化的社會環境下,筆者對政府能否「有效公開交代」清楚存疑,因涉及商業機密、社會訴求和個別訴求,如改變發牌決定和民事索償等等。

    公開交代有理說不清

    况且,對於一些有既定立場的人士而言,公開交代也未必是他們所期望的結果,最終只會有理說不清,衍生出更多疑團。譬如說,有人或會問:在發牌過程中,有沒有任何官商密議,如有的話,是否都是法律所容許?在發牌風波上,法庭雖不是談情說愛的地方,而且法律成本高昂,但似乎是一個比較理性的場所,去一次過解決多項爭議,包括發牌決定和民事索償等等。筆者相信,政府在處理發牌爭議事件上,是考慮到爭議涉及多個層面,才選擇低調處理和接受在法庭上披露相關敏感資料。

    在這复雜的社會環境下,筆者支持政府「以法律手段處理多項爭議」之處理手法。在個人而言,筆者也不希望社會把复雜問題高度政治化,把公民社會割裂。作為一位支持電視業進步的人士,也不希望有部分市民因為發現在某些政總集會和游行活動上出現不少政治支持者,而主觀地將民間爭取發牌訴求,等同於某些政治集會和社會運動。

    法庭審理捍衛公義

    據筆者觀察,七天六夜的政總集會,是一次本質不錯的公民活動,反映出公民意識高漲,社會愈來愈多元化。但我們總不能因部分報章之煽情報道,而將社會上對電視口味和選擇不同的人標籤化,說他們喜歡「憤世嫉俗」和「重口味」,或喜歡「撈鸡汁」和「不公義」。在民眾情緒過分高漲的情况下,筆者相信,政府選擇「用法律手段處理多項爭議」,是希望用理性手段捍衛公義和香港核心價值,因為一個良好的公民社會,不應該是非敵即友,因人廢言。

    從投資者的角度說,相信法律也應該比相信政治好,因為很多政治人物立場飄忽不定,觀點比較模糊,有可能講過不算數。似乎只有法律,才可以給予一個合適的空間,讓正反兩方據理力爭,并提出實實在在的證據。筆者絕對尊重公義,也相信香港還有法律,故十分期望發牌風波透過法律得到有效解決,也還社會一個真正的公道。

    最后,筆者也十分同情政府需要行政保密之難處,在技術上而言,筆者也認為在此刻,將未來有可能在法庭爭鋒時要說的話,在未審理前先講出來,是不合適和不智的做法。我們在要求社會公義的時候,也不應該過分要求任何一方「過料」吧。正如我們也無須要求個別人士爆料誰是「YES女高官」一樣。我們期望法律公正,也期待審理過程「不偏不倚」和「非政治化」。

    

保護中環運動總召集人楊雨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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