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對於行政會議來說,其中有兩條基本規矩,一是「保密制」,二是「集體負責制」,既為約定俗成,亦是明文有定,前者要求所有成員須對會議過程保密,后者規定一旦拍板定策,各成員對外均須支持該項政策。成員若有違反,行政長官可視乎情况采取適當行動,包括勸喻、警告、免除職務,甚至法律行動。
行會保密制合乎本港利益
此制承繼自港英時期,類似英國內閣所行的那一套。特區政府何以要沿襲,當然是有其道理和好處,因為在保密原則下,可確保行會成員在沒有壓力下,暢所欲言,坦誠貢獻高見;而行政長官也可真正充分全面地聽到實情,權衡政策利弊,以作出最佳定奪。顯然這關系到行會運作的完整性和特區政府管治的效率、順暢、合宜,自然關乎重大社會利益。故此,尽管在執行中偶見瑕疵,這兩項制度還是得以延續下來。
但最近,因為免費電視牌照的風波,「保密制」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壓力和挑戰。人們要問,香港是不是要因此而放弃行之久遠而有效的行會保密制呢?
冷靜理性地看,行會守保密制,合乎香港整體長遠利益,不存在決策透明度和市民知情權凌駕其上的問題,亦合乎行政決策的專業要求和程序公義,絕非權宜之計,不應因為在某件事情和決策上,因個人或群眾的喜好和情緒、因為民意領袖的意見而任意取舍。想想,如若全盤公開,做決策的行會就變成了酒會、茶會,或者是立法會的分號了(其實港英早期行政局就稱「議政局),其決策功能如何可想而知,很可能亦蛻變為一個傳媒關注下的另一個表演場了。而保密制如果今次因電視風雲而不堅守,下一次完全會因為其他某某風雲、風波而放弃,那保密制也就名存實亡。以后的任何行政決策乾脆付諸民意投票好了。果如是,對香港是利好嗎?
司法覆核是有效申訴渠道
在今次電視風雲中,一直摩拳擦掌、高調準備、予人期待的香港電視不幸出局,的確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同情和抱不平。其實,從平息民怨的角度講,政府何嘗不願意將決策過程和相關理據合盤托出呢?可是從遵守規矩、堅持程序正義、維護香港整體長遠利益、堅守核心價值法治精神的角度看,梁振英和特區政府也只透露講大原則、大標準和總體程序等內容,不可能事無巨細,徹底曝光,這既是對保密制的尊重,對程序公義的維護,亦是對涉及其中商業機密的保護。設想一下,如果依一些民意的要求,特區政府全盤公開此次決策,那將既令行會保密制蕩然無存,亦令牽涉機構的商業秘密曝光,或引致巨大訴訟和道德風險。相信特區政府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自己知了。可是,為了香港長遠和整體利益,也只好硬忍。那位前政務司司長攻擊梁振英是以保密制作「擋箭牌」,真是奇怪也哉!
當然,行會保密制也要與時俱進,要適應市民對知情權和透明度要求的不斷提高,能公開的內容要盡量公開,切莫以為一句「保密制」就能萬事大吉。
另外,香港講究公平正義和程序的公義,如果對決策有异議,亦應有充分的申訴和糾錯機制。比如司法覆核,其實就是有效的申訴渠道。
總之,在此次電視風雲中,市民有意見、有情緒、有反對均屬正常,可以理解和同情,但切要在制度範圍內行事,對制度不能此一時、彼一時,擇有利而行,切莫因此廢了辛辛苦苦建立起來的制度,廢了規矩,廢弃了香港珍而重之的程序公義和法治核心價值。從這個角度講,可惜那位市民撤了司法覆核,不然在司法覆核的既有制度下,一切大白於天下,各類不實指控和猜度也就烟消雲散了。
灣仔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