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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應要求美國解釋監聽事件
2013年 11月 02日 00:00    中國窗
 

    最近一段日子,有關美國政府「監控門」的風波似乎有愈鬧愈大迹象。繼早前有傳媒報道華府長年監聽外國元首電話后,近日德國《明鏡》周刊又轉載美國中情局前户員斯諾登提供的機密文件,進一步披露美國在駐全球多地的使領館均設有監聽站,監聽當地電子通訊,當中包括香港。本港再次無端被卷入「監控門」,特區政府有必要要求美國解釋事件。

    美領館涉嫌監聽港電子通訊

    不滿美國政府秘密大規模監控互聯網的斯諾登,今年年中潜逃來到香港后,向多家傳媒爆料美國的非法行為。「監控門」一度弄得美國總統奧巴馬焦頭爛額。而根據斯諾登的說法,美國的監控互聯網行為也涉及香港,包括從2009年開始,就開始潜入中國內地和本港兩地政府官員、企業以及學生的電腦系統進行監控。事件一度惹來本港社會極度不滿,不少人上街游行反對美國的行為,也有政黨去信要求美國政府解釋,但礙於美國是世界最大的霸權國,以及監控行徑似不在本港進行,事件至今不了了之,逐漸淡化。

    相比之下,今次《明鏡》周刊披露美國在本港領館內設有監聽站,監聽本港電子通訊的行為尤為嚴重。因根據國際法,任何一個國家的外交官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是一些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外國人。但外交官在享有特權與豁免的同時,也有一些應盡的職責和義務,尤其是必須有意識地注意以下三個方面:

    其一,遵守接受國、駐在國的法律規章和制度。有所為,有所不為。

    其二,在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同時,不要干涉接受國與駐在國的內政。互相尊重、互不干涉是國家關系的基礎,也是外交官應該具備的常識。

    其三,不能從事與自己身份不符的活動,如不得煽動暴亂、接受賄賂、走私,等等。從《明鏡》周刊披露的信息來看,美國駐港領館設有監聽站,監聽本港電子通訊的行為,已明顯違反《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等國際條約,從事了與職務和身份不符的行為。

    應去信美領館要求澄清

    美國監控全球各國事件至今仍在發酵中,并擴大至亞洲地區,如有傳媒指美國在印尼、馬來西亞及泰國大使館亦設有監聽站。連日來,多個東南亞國家如馬來西亞及印尼政府,均對美國大感不滿,紛紛提出強烈抗議,而德國國內更有意見提議驅趕美國外交人員。

    眾所周知,當兩個國家之間的外交關系惡化時,召回駐他國的首席外交官(大使)、驅逐駐在國的外交官或者降低外交等級,往往是一種對他國表示非常不滿的姿態。而最嚴重時則會斷交。香港作為中國的特區,如何應對美國在本港設有監聽站,應交由外交部判斷和處理。但特區政府也應該主動去信美國領事館,要求美國澄清是否有在本港監聽。

    戴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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