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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發展應配合宏觀規劃
2013年 11月 12日 00:00    中國窗
 

    昨日,有立法會委員會就長遠房屋策略諮詢文件展開討論。房屋供應須配合政府的宏觀規劃。在資源有限下,政府應對側重市區發展或側重都市副中心發展有其優先次序。

    需要的不只是一個單位

    綜觀整份諮詢文件,就怎樣的建屋目標數量、如何滿足特定群體的需要、如何改善居住質素等方面,提出不少意見。而是次會議上,不少團體或個人發言或提交意見書,大多同意增加建屋量。只是對於什麼才是合適的建屋量、如何找地、如何調整公私營房屋的比例、如何安置浻房戶、如何找來足夠的建築工人等問題仍有分歧。

    然而在這些討論上,甚少觸及政府對香港發展的宏觀規劃。其實,以居住環境而論,新市鎮如天水圍、東涌等可能優於市區。而且,它們都有潜力發展成為都市副中心。但是不少人仍渴望住在市區,其中考慮因素包括就業機會、教育質素、公共設施等。如果新市鎮能提供相應的東西予居民,那麼勢將減少人們入住市區的意欲。說到底,人們需要的不只是一個單位。縱使政府能盡快安排輪候人士入住某一地區的公營房屋,但是如果該區的規劃欠佳,早晚會引發新一輪的社會問題,動搖政府的管治。

    處理問題應有先后次序

    由於香港資源有限,例如建築工人數量未必能跟上工程需要;公共財政可承擔的措施有限;負責官員承擔的工作量過多等,政府的房屋策略應有其側重點。

    如果政府側重市區的發展,銳意把市區範圍延伸如東九龍、西九龍等,那麼就應考慮投入更多資源,從事舊區重建、公共設施規劃等。舉例而言,市區有部分舊樓可以重建后容納更多人口,但是私人發展商認為該項目落實困難,甚至無利可圖。而市建局可以處理有關項目,但是鑒於其自負盈虧的安排,未必能長期維持。就此,政府可考慮以低息貸款等方式,讓市建局有更多資金開發有關項目,以配合政府的施政方向;又例如市區有不少公共設施如籃球場、街市等,若該等設施加建數十層,以提供更多房屋單位,那也是可以考慮的其中一個方向。當然,有關地區的交通、環境等能否負荷,是需要考慮的問題。

    如果政府側重新市鎮的發展,那應在新區建屋的同時,考慮更多商廈、學校、圖書館、醫院等配套建設,打造其成為香港的都市副中心。其中一個重點是考慮如何利用香港內部和外部情况,增加當地的就業機會,并盡量減少外來需求對當地居民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例如學額不足、個別貨物供應緊張等。

    進一步而言,在土地問題上,香港也可考慮在附近地區租借土地,由特區政府以香港法律實施管轄,情况猶如澳門租借橫琴部分區域一樣。較早前,就有意見提出香港可考慮租借南沙部分區域,興建房屋,發展產業等。當然,如何吸引香港市民入住、如何爭取中央政府及廣東省政府的支持等都是有待解決的問題。但是在土地問題上,政府可以跳出香港的框框,考慮更多讓國家、廣東省以至香港多贏的方案。

    必須指出,發展市中心和都市副中心的目標并不矛盾,不是非此即彼的關系,政府可以同步進行。只是在推展過程中,勢必引起大大小小的社會爭議,而處理問題的資源有限。政府在增加房屋供應的問題上必須有其先后次序。

    亞太國際關系學會成員 陳振寧

    

 
(來源: 香港商報) 編輯: 黃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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