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欄目  
 
   香港商報>>電子報內容>>商報評論
 
公屋政策如何調整?
2013年 11月 14日 00:00    中國窗
 

    香港的社福政策,乃將資源集中到最有需要人士,好讓資源調配效益最大化,而非盲目地人人有份、人人派錢。當然,這要撇除最基本的環節,例如醫療、教育等等。房屋方面,在資助非牟利機構提供露宿者服務之餘,公屋作為本港房屋福利的最大載體,自然必須服膺有關理念;然而,隨着時間的推演,尤其是公屋富戶和公屋輪候冊的政策,卻逐漸出現背反趨勢。

    富戶政策應調而難調

    公屋富戶的存在,明顯不符將資源集中到最有需要人士的理念,不但造成資源錯配,擠壓其他基層市民的需要,更是一種資源浪費,不少富戶其實早已遷出并空置單位,惟仍霸占有關公共資源。

    3年前,本人曾經撰文《高地價下的房屋福利》(商報論壇,2010年8月13日),當中提到一條房屋福利原則,就是「市場為主,公營為輔」,當中資助非但要最低限度,還要最短限度,即設有靈活的退出機制,并盡可能鼓勵住戶重投私人市場,從而促進公共資源的最佳運用和活化流轉,而非終身制度。畢竟昔日的基層不可能永遠全都是基層,他們或靠個人或靠子女,總有一定程度的上下流動性,故受資助對象應該靈活地因時制宜,而非永恒不變,公屋富戶須繳雙倍租金便建基於此,當時便已提出有鑒公屋富戶仍多,「罰則」似有調升空間。

    時至今日,有關原則仍然適用,但有所不同的是,樓價或已今非昔比,政治氣候亦更緊張,增加公屋富戶「罰則」來「鼓勵」騰空單位,可能面對的問題與壓力均難同日而語,更加是知易行難。當中,所謂富戶其實也有小康與中產之別,亦有仍住公屋與另有居所之別,倘真調整政策,也要盡量將負面影響降至最低。

    青年申請宜另辟隊列

    公屋輪候冊的問題,則恐更加复雜。主要爭議,在於近年所涌現的大批30歲以下單身申請,應否作為政府房屋資助對象?以至應否作為資源集中到最有需要人士的對象?

    后者而言,比較輪候冊上其他申請者,不論是非單身家庭,抑或30歲以上甚而55歲以上的,優先次序方面明顯有所不及,這在公屋計分制的釐訂之上已有反映,道理應該明白不過。至於前者來說,答案其實同樣相當肯定,因為任何市民如有需要均不應被福利政策拒諸門外,重點是如何評核并處理有關需要。

    一方面,如前所述,社會總有一定程度的上下流動性,有鑒當前30歲以下申請者多為未投勞動市場的學生,不排除他日就業以后便超過入息門檻,所以這些申請只能看成「暫時申請」,將來很有機會變成「失格申請」,所以針對這些學生,實在不應籠統地納入輪候冊上,而可研究分開撥歸另一隊列,以免令數據失真。另一方面,有關申請無疑存在一定的臨時住屋需要,尤其在就業以前,則解決有關需要的載體未必就是公屋,而可能是類似宿舍的臨時居所,故此同樣不應歸入公屋輪候冊,而應研究新設青年宿舍之類的新房屋載體。總結兩者,就是應該為青年度身另設新的房屋政策。畢竟,解決房屋問題的方法,肯定不僅公屋一途,為何要將全體市民的住屋需要統統交由公屋解決?

    最后,只要有效確保公屋資源集中到最有需要人士,在需求管理上下工夫,同時繼續加快、加多公屋供應,自然就會縮短公屋輪候時間,好讓真正有需要的市民早日受惠。李明生

    

 
(來源: ) 編輯:
 
商報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