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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馬逢國辭職無道理
2013年 11月 16日 00:00    中國窗
 

    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在要求索取免費電視發牌文件的特權法議案投弃權票,觸發個別業界人士猛烈批評,更聲言要他辭職。馬逢國強調,他與業界一樣希望政府公開交代,但強調維護行政會議的行之有效機制十分重要,用法律途徑跟進是最好。    

    馬要考慮社會整體大局

    事實上,馬逢國在《特權法》議案上投下弃權票,一方面是防止反對派借《特權法》冲擊本港的行政主導,維護特區政府施政,是從香港的整體利益出發;另一方面馬逢國本身傾向投反對票,但因為聽取業界人士的意見,最終投下弃權票,說明他已經回應了業界人士的關注,尊重業界人士的訴求,投下的一票合理、合法、合情,并沒有可質疑之處。演藝界的團體組織超過200個,各自的意見看法都不同,個別人士豈能以自身的意願強加於人,單憑一己好惡就動輒要求議員辭職?這顯然并非民主的做法。

    正如香港中華文化總會會長、全國政協委員高敬德指出,馬逢國代表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他定要從社會整體大局考慮出發,確保香港有效管治,不能夠讓《特權法》開先例。他認同馬逢國投弃權票是權衡利弊、權衡利益后的負責任表現。確實,反對派這次提出引用《特權法》要求行會交出發牌文件,根本并無必要,原因是當局早已發表聲明,交待了審核發牌的準則和要求,只是反對派視而不見,利用《特權法》企圖破壞行會的保密制以及冲擊行政主導。事件性質已非單純的發牌糾紛,而是關系行會的決策機制。馬逢國早已明言擔心引用《特權法》會破壞行會的決策機制,表示以個人意願投票會投反對票。但最終因為顧及業界意見,在平衡社會利益和業界訴求之下投下弃權票,不失為中間落墨的方法,并沒有可非議之處。

    必須看到的是,一些業界人士期望香港電視能獲得發牌可以理解,但特區政府在決定發牌時有嚴謹的法律和制度要求,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最終決策,有關決定已經成為法律。除非是提出司法覆核,否則引用《特權法》也不可能推翻有關發牌決定,反而令事件無了期地拖延下去。馬逢國已表示,正爭取機會,盡快與各業界代表會面,解釋自己的看法,及繼續關注發牌問題,開拓業界發展空間。這是積極的做法。相反,如果反對派的《特權法》議案通過,令事件高度政治化,這對於爭取發放更多牌照并無好處。當局已明言沒有就將來發放新的電視牌照「關上大門」,香港電視以至業界現時應汲取發牌落空的經驗,檢討經營策略,在未來再次提出申請,才是務實的做法。

    業界意見紛紜

    這次要求馬逢國辭職的主要是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及其屬會,他們的意見當然值得正視,但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畢竟只是其中一個界別內的一個工會,而體育界、文化及出版界都沒有表示支持《特權法》,甚至是要求發三個牌照,對於這些界別的意見馬逢國自然有責任兼顧。例如香港中華文化總會轄下有400個屬會,擁有45000個會員,在功能界別選舉擁有200張選票,該會就認同要否決反對派提出的《特權法》。此外,香港著名導演監制高志森表示,曾向馬逢國反映不贊成政府發第三個牌照的決定,認同業界對發牌爭議未有一致共識,馬逢國投弃權票是顧及界別整體的意見。馬逢國難道不用回應這些業界的意見?

    而且就算在演藝界內,也不見得意見一致,就如業界最大的組織「香港演藝人協會」,雖然一直要求政府就增發免費電視牌照結果作出交代,但也沒有支持引用《特權法》,其他的200多個單位及屬會,也沒有明確要求政府發三個牌,這說明業界的意見有不少分歧。現在因為有少數組織對投票結果不滿,就動輒要求馬逢國辭職,并無道理。

    何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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