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將軍澳「日出康城」第三期地盤有工人示威,追討欠薪。暫時觀察,是次事件規模有限,然而卻加固市民對外判制度的負面評價。
有報道指,有「日出康城」第三期地盤的「二判」公司因為資金周轉不靈,無法支薪。涉事工人希望發展商長實介入。
難以變成另一次碼頭工潮
此事迅即令人聯想起今年持續40日的碼頭工潮。當時百多名碼頭工人闖入碼頭,堵塞要道。在勞工處協調下,工人代表、外判商代表等進行多輪談判,最終以工人獲加薪,并得以改善待遇作結。
當然,工人獲得合情合理的待遇下,大多不願無端生事。只不過,碼頭工潮卻為日后工人抗議起着示範作用。
暫時觀察,本次事件難以變成另一次碼頭工潮。原因是事件為欠薪問題,并非要求改善待遇,不會長期增加企業的成本。若「二判」公司的資金周轉不靈,那麼發展商、「大判」公司等可以較早支付有關工程費用予「二判」公司,讓其先支付拖欠的工資,解決問題。否則,抗議持續下去,只會拖慢施工進度,發展商、「大判」公司等在聲譽、資金等方面的損失可能更大。
不過,特區政府仍須重視是次事件。從報道可知,勞工處已即時派員到地盤了解事件,可見政府有一定警覺性。事實上,政府理應積極處理事件。工人遭拖欠薪金,怎能應付家庭的日常開支?這在情理上已過不了關。輿論肯定傾向同情工人,事件拖延下去,最終矛頭也會指向政府。
而且,近年以來,多項工程展開,地盤工人數量逐漸未能跟上社會需要,政府一直呼吁更多年輕人加入有關行業。如果政府讓社會覺得它未盡力為工人爭取欠薪,那對年輕人的宣傳只會變得軟弱無力。
再次反思外判制度
當然,社會可期望的是隨着工程漸多,在工人供不應求的情况下,工人的議價能力應可有所提升。
是次事件也讓社會再次反思外判制度。外判制度本身有其支持理據,例如一所企業能把工序分給更有效率的外判商,而不用長期僱用一批僱員,節省開支;能以一筆資金給予外判商,不用直接與僱員協商等。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外判制度都會讓出價最低的企業獲得合約,而該等企業要把利潤最大化,便傾向壓縮對户員的開支。層層外判下,僱員的待遇也難以獲得有效保障,投訴無門。
對於外判制度,政府在處理上也會覺得非常辣手。因為政府也是該制度的得益者,得以減少公帑支出及成為政治矛頭的機會。雖然社會不時出現外判商未能支薪的情况,政府能以較嚴厲的法律作出懲罰,但是理應更希望有關外判商可以自行解決問題,不用政府介入,以減少外判商破產,政府須以公帑作支援的機會。
總的來說,外判制度本身有其存在的理據,難以被消除。社會能做的是要求政府帶頭減少使用外判,并對因此所增加的公帑支出有更大的容忍。
亞太國際關系學會成員 陳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