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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月員質疑僱主無買勞保
2013年 11月 21日 00:00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周偉立報道:陪月員近年成為新興行業,有工會調查發現,51%受訪陪月員有勞損徵狀,惟兩成半人指僱主無為其購買勞工保險,或不清楚僱主有否購買勞保,涉違反《僱員補償條例》。工會指業界一直忽視職安問題,又批評無論在職業病、僱傭合約、勞工保險等問題上,陪月員都被排除在法例保障之外。

    逾五成有勞損徵狀

    陪月員工作中需兼顧產婦飲食、照顧嬰兒,及家務工作,提取重物、長期手抱嬰兒及彎腰工作,都會導致肌肉勞損。香港家務助理總工會今年1至3月成功訪問140名陪月員,發現51%受訪者的上肢部位有因持續提取重物的工作而出現勞損不適的徵狀,36%受訪者上背或腰背部位因彎腰工作而出現勞損,但當中僅12%被確診為患上職業病。

    調查又發現,34%陪月員沒有與僱主簽訂僱傭合約,使陪月員沒有固定的工作時數、天數,不單沒有勞工法例保障,更缺乏工作穩定性。有個案指,僱主隨意改動陪月員的工作時數,如因往健康院檢查,或是家中有人拜訪,就單方面要求陪月員當天不用工作,因而直接影響陪月員的薪金。對基層婦女來說,無疑是手停口停,温朝唔得晚,捉襟見肘。

    香港家務助理總工會組織干事黃筱媛指,陪月員屬於短期工作,僱主通常聘用1個月至3個月不等,加上陪月員一年內普遍會為多個僱主工作,即使患上職業病亦不能符合補償條例中列明的為同一個僱主的工作期限,向多個僱主追討亦難有成效,變相令陪月員成為職業病補償條例漏洞的犧牲品。

    倡設「中央補償基金」制度

    黃筱媛促請當局推行「中央補償基金」制度,由政府以集體形式向僱主徵款,僱主不需向私營保險公司購買勞保,令陪月員得以保障減輕由單一僱主承擔僱員補償的責任及索償程序。她又建議政府修改《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家務助理僱主影印勞保單予僱員,讓僱員有問題可作追討證明,亦要增設陪月員對精神壓力處理的課題的培訓,減輕面對壓力的情况。

    至於就業配套方面,培訓局現時有推出「陪月一站」服務,提供就業轉介,惟宣傳力度不足,黃筱媛建議政府透過在醫院派發傳單和小冊子,向準僱主提供轉介,吸納私人市場的工作轉介需求,相信措施有助中年基層婦女就業,同時亦建議加強對僱主的教育,增加他們對自身責任和陪月員職安健保障的認知,以保障陪月員的職業健康和就業穩定性,減低陪月員在私人商業工作轉介機構找工作的過程中受到剝削的機會。

    

 
(來源: ) 編輯: 吴天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