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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墳之逆占
2013年 11月 25日 00:00    香港商报
 

    中國人最注重安居樂業。所以在生時要買樓,死去時都要找個容身之所。不少人生前就早有準備,為自己謀定后路,一早買下骨灰龕位,以免子女要為自己張羅。在土地彌足珍貴的香港,不少人都願一擲千金,為自己或長輩買陰宅。亦因為愈來愈多人願意花極龐大的金額買下死后的歸宿,這個問題亦開始引起廣泛的關注。

    土地主權有爭議

    在香港土地登記未制度化之前,大部分土地的擁有權一直都是由不同鄉村自己說了算。當土地的擁有權尚未明確時,葬於不同山頭的祖墳就更加難以定奪是由誰擁有。當時的問題還不大,但在土地變得愈來愈珍貴時,這個問題就開始浮上水面。土地的擁有者,為了將來可作發展,開始嘗試聯絡山墳的后人,要求他們遷走。另一方面,山墳的后人亦欲證明自己的祖先是一直葬於該處,嘗試向法院提出逆權侵占。

    逆權侵占是一個很有趣的概念。這是指當一個土地使用者,在未經土地擁有者同意下使用該土地,但土地擁有者一直都未察覺,或者是反對。過了若干年期后,土地使用者就有權向法庭申請逆權侵占,把土地轉至自己名下。當然,這種事件是極為罕見的,因為占用他人土地,理論上就應交租,而一直使用該土地卻從不需要交租,這種情况大家都渴望遇到,卻極少發生。

    不浪費是大原則

    逆權侵占驟聽是一條很不合理的法例,甚至是違反本會一直以來保護私有產權的宗旨。因為當你買下一件東西時,你的合理預期就是可以永遠擁有它,甚至將來會傳給自己的子孫。而因為逆權侵占這條法例,令自己不時要檢視自己的業權,以免被人占用。但其實這條法例背后,是饒有深意的。不論是香港或是外國,土地一直是人類的稀有資源。土地可以起屋子、耕作等,用途極廣。浪費資源從古到今都不被人接受。反過來說,要是有人可以善用資源,社會一直都鼓勵他們。逆權侵占就是在這個背景下的產物。逆權侵占背后的想法,就是既然該土地於你無用,而同時有人可以比你更善用土地,那就不如索性把土地轉送到那人手上。

    本來,根據經濟學上的「高斯定理」,不論是何人擁有該土地,最后土地的使用權都會落入最能善用土地的人手上,因為他們才能付出最高昂的租金。而逆權侵占則為一個極端情况做一個特別的處理方法。一塊無人使用的土地,卻由一個團體持續使用,那就倒不如把土地交到使用者手中,讓他不用做一個無名有實的使用者。

    同樣道理,那些從開埠以來就已經存在的山墳,其土地擁有權其實早就歸給山墳的后代。但正如我在文中反覆提及,這只是極特殊情况的例子。最近有環保團體要求把效野公園內的私人土地收歸公有,本會就極力反對。因為該土地一直都被持續使用,而且是私人土地,業主又一直繳交差餉、土地租等。這足以證明并非逆權侵占中無人使用的情况。現在環保團體提出的訴求,只是以公眾之名,行強盜之實,兩者絕不可混為一談。

    

獅子山學會助理政策研究員羅繼堯

    

 
(來源: ) 編輯: 吴天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