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名稱:專題新聞
標題:   深圳頒16招民資辦醫批地稅惠
來源:   香港商报
發佈日期:   20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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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起草兩年的《關於鼓勵社會資本舉辦三級醫院的若干規定》近日正式出台,包含3大方面16條內容的新方案,在醫療用地、財政補貼、稅收政策和人才等多個關鍵環節為社會投資辦醫「松綁開路」。

    用地納入招拍挂體系

    據悉,此次政策頒布后,深圳將首批推出4個三級醫院項目地塊,用於社會資本投資競標。4個項目分別位於龍崗區華為、平湖、龍城片區和寶安區沙井片區,均在深圳中心城區之外,醫療資源相對稀缺。摘牌投資者將成為首批享受優惠的市場主體。在土地出讓方面,由深圳衛計委提出競買資格,由深圳規劃國土委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讓。據深圳醫改辦相關負責人透露,深圳正在探討低於工業用地30%的醫療用地基準地價。

    民營醫院享財政補貼

    該規定還提出,社會辦醫可以享受一定的財政補貼,視為對業界呼聲的回應。社會辦三級醫院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床位,按照每床10萬元標準可給予一次性獎勵。為深圳參保人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按每門診20元/人次、每住院60元/床日的標準進行補貼。其中,兒科類按上述標準的1.3倍執行,康復科類按上述標準的1.1倍執行。此外,社會辦三級醫院取得三級乙等和三級甲等等資質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和2000萬元的獎勵。社會辦三級醫院經核定后,開業即可享受醫保定點資格,并與公立醫院一樣,同時享受醫療設備采購優先使用配額。

    深圳市官方同時認識到:社會辦醫療機構也面臨整體辦醫層次不高、水平參差不齊、同質化發展等不足。為了避免出現一哄而上的局面,此次政策制定者在打量資本時,刻意抬高了眼光。

    對於申請辦醫的社會投資者,《規定》明確要求:項目資本金比例不得低於40%、承諾提供不低於50%基本醫療服務、并擁有三級醫院管理能力的社會投資者、或與擁有三級醫院管理能力的機構組織聯合組建醫院管理團隊的其他投資者,才具備申辦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