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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稅體制的創新改革
2013年 11月 29日 00:00    香港商报
 

    第十八屆三中全會已將中國「財稅體制改革」列為八大重點改革領域之首,標誌着中國財稅體制將進入第三輪創新改革。

    財稅體制是行政體制改革和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石和動力源泉,自新中國建立以來,中國財稅體制伴隨「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渡」,已經歷兩輪重要的創新變革。

    首輪改革:利改稅

    新中國建立初期,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中國財稅體制實行了多年的國家統籌配置資源和統收統支的財稅管理方針。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國務院開始研究宏觀經濟管理體制的改革問題,并開始了真正意義上的財稅體制首輪改革,即:國務院確定對國營企業實行「利改稅」,由上交國家財政利潤,改為交納企業所得稅,稅后利潤由企業自行支配。1980年國家對18個省市400多家國營企業展開試點,并確定分兩步實施「利改稅」的方針。1981年國務院批准了財政部《關於改革工商稅制的設想》。同時,財政部先后在湖北、廣西、上海、重慶等地進行了國營企業利改稅的擴大試點工作。1982年12月,五屆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關於第六個五年計劃的報告》,指出:「今后三年內,對價格不作大的調整的情况下,應該改革稅制,加快以稅代利的步伐」。根據報告精神,1983年1月開始,財政部對國營企業實行了「利改稅」的第一步改革,將單一利費制向复式稅制過渡,確保國家財政收入穩定增長,并確立國家、企業和個人的權責利關系,注入企業活力,當年國營企業利潤實現增長42億人民幣,國家所得占61.8%;企業所得占38.2%(主要用於企業生產發展、職工福利和獎勵基金)。1984年10月開始實施第二步利改稅改革,所有國營企業由國家計劃經濟統籌資源配置,利潤包乾上交國家的機制,全面改為國營大中型企業統一按標準稅率55%上交所得稅,小型企業實行按「八級超額累進稅率10%至55%」徵收所得稅。標誌着新中國完成了首輪規模化和基礎性的戰略性財稅體制創新改革。

    次輪改革:分稅體制

    十年之后的1994年,中國啟動實施第二輪財稅體制創新改革,即:為順應有中國社會主義特色市場經濟的建立,根據財權與事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中央與地方按事權、財權劃分的「分稅體制」改革,取消產品稅,重新劃分「中央稅,地方稅,中央地方共享稅」,使地方經濟有更大的財權活力和空間,并促進財政收入快速增長,確保國家取得更多的財源。財政部將維護國家權益、實施宏觀調控所必需的稅種劃分為中央稅;將同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的主要稅種劃分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將適合地方徵管的稅種劃分為地方稅,并充實地方稅稅種,增加地方財政收入。

    通過上述改革,中央與地方直接組織財政收入的格局發生較大變化。按體制測算,中央財政直接組織的收入將占全國財政收入的60%以上,中央財政支出約占40%左右,還有20%的收入通過建立規範化、科學化的轉移支付制度向地方轉移。中央通過「簡政放權」,給予地方更多的財權和儲備積累,以促進地方經濟的快速發展。

    今輪改革:增中央駕馭全局能力

    經過近20年的實踐,雖然全國財政收支穩步增長,國民經濟得到快速發展,但在地方經濟以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投資拉動,及外貿出口拉動為主體的增長模式中。根據屬地化的原則,除中央企業所得稅、進出口關稅、海洋資源稅等歸中央外;地方企業所得稅、企業營業稅、地方國有土地轉讓費、土地使用稅、陸地資源稅、房產稅等主要快速增長的收入都集中到地方財政,而逐步削弱了中央財政的儲備財力(地方財政收入占全國收入比實際超過中央)。尤其是土地開發收益成為地方財政的主要收入來源,也是唯GDP論主導下,土地和房價持續上升的主要原因。而根據財權與事權相適應的原則,中央財政收入占比卻降至50%以下,無力負擔更多的公共醫療、社會保障等集中轉移支付。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的爆發,警示人們全球產業格局將發生深刻變化,中國也面臨日益緊迫的產業升級和經濟轉型壓力。原有高能耗、高污染、粗放型和低附加值產業面臨淘汰和轉型升級。節能降耗減排等新興環保產業,及高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商品出口,將成為未來產業經濟發展的主流。這就需要有國家層面的、全局性和系統性的戰略性規劃與科學布局,而不能再延續以前地方各自為陣、部門利益分割、區域利益失衡,及產業規劃布局混亂,產能重置、過剩嚴重等經濟弊端。同時,隨着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也帶來貧富懸殊加劇、城鄉差別拉大、社保覆蓋不均、公益資源不足等社會矛盾日益突出。根據「事權與財權相結合」的財政原則,這就需要中央財政有強大的財政儲備和轉移支付能力,需要中央財政積累更多的稅收,以有序改善民生、醫療、社保。

    內地現行財稅體制已實施近20年,并已形成對深化行政體制、社會管理改革和建立新產業經濟模式的結構性掣肘,已不適應未來經濟形勢的變革發展,因此必須加以全面深入的創新改革。目前,中央已充分意識到中國經濟改革的緊迫性和重要性。經濟改革的關鍵就是國家行政體制改革和財稅體制結構的科學設計,強化市場配置資源功能,以促進新產業經濟的健康發展。習總書記和李總理已多次強調「中國必須推進各個領域的深化改革,中國的改革已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這不僅僅是行政體制和社會管理的改革,更重要的是財稅體制和金融體制等宏觀經濟政策,及其所支撐、調節的宏觀產業布局與經濟轉型的全面改革。因此,作為經濟發展重要基石的「財稅體制」也將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后迎來第三輪重要的創新改革。

    筆者認為,本輪改革重點不僅包括「營改增」,還應當包括:分稅制範疇的重新調整、國有資源及能源稅化歸中央財政、國有土地使用稅、增值稅,房地產增值稅按比例分享,國有資源暴利稅和環境稅按「超額累進稅率」徵收(多開發多上繳)等各個方面,以擴充稅源、公平稅負,更好地平衡中央與地方財政收支,進一步擴充國家財政儲備,增強中央駕馭全局,調控經濟和解決重大社會、民生問題的實力。

    

港澳發展戰略研究中心研究員馬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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