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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收事權 終結地方土地財政
2013年 11月 30日 00:00    香港商报
 

    上收事權 終結地方土地財政

    可有效遏制權力尋租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明確提出,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權劃分相應承擔和分擔支出責任,將「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這意味著目前中央和地方事權財權分配不均的現狀,將以中央上收部分事權的方式得到一定解決。

    此舉引起輿論高度關注。輿論分析認為,此舉在充實地方財源,有效緩解地方債問題的同時,亦將從根本上解決地方政府「土地財政」難題,從而從體制上有效遏制權力尋租現象。不少業內人士都表示,如果僅從這個角度來看的話,地方政府將成本屆「三中全會」最大贏家。香港商報記者 鄧明宇 蔡易成

    1.充實地方財力 緩解地方債

    有分析認為,在現行體制下,一直以來中央獲得大部分稅收,但只承擔相對較少事務。地方政府稅收比例少,卻要承擔包括教育、醫療等在內的大量公共事務。由於地方政府財力捉襟見肘,進而對「土地財政」的依賴程度高,形成惡性循環。因此重塑中央和地方關系被提上日程。

    比較美國 收支比不平均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林雙林近日對中美財稅收支做了一個比較:2012年,中國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比重為47.9%,但財政支出比重僅為14.9%,而美國的中央政府財政收入占比略高於中國,財政支出占比則是57%,相對平均。

    數據的另一面是,中國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比重為52.1%,財政支出比重則高達85.1%。「可見,中國中央政府直接做的事情比較少。」林雙林說。他同時指出,地方財政收入中,來源於中央政府轉移支付的比重約占40%,相比之下,美國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中,來源於中央政府轉移支付的比重大約為20%。林雙林指出,正是在此背景下,中央做出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的改革決定。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近日表示,很多該中央管的事情中央沒有直接管理,委託給地方去做,再通過專項轉移支付給地方提出要求,客觀上會不同程度地干預地方事權,地方往往也沒有動力做好不適於地方承擔的事項,造成行政效率偏低。

    地方政府財力不減

    《決定》因此提出要保持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結合稅制改革,考慮稅種屬性,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對此,有財稅專家認為,這一方面給地方政府吃了顆「定心丸」,確保其財力不會減少,同時也預示著接下來具體稅種和分稅比例面臨改革空間。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蘇明指出,現在增值稅的基本分稅格局是「中央拿75%,地方拿25%」,但當營改增全部完成以后,這個比例有可能會改變。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楊偉民對此表示,目前中國地方債務總量大、增長快,對中國經濟構成一定的風險;但隨著本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相關改革措施的落實,將有效緩解地方政府的債務問題。

    澳新銀行大中華區首席經濟師劉利剛則表示,在財政改革上,三中全會強調財權和事權的配合,也允許地方政府通過發債來推動地方基礎設施建設,這也意味著一種全新的思路,未來的改革方向,應該是將通過財政改革和整合來充實地方財源,而非放任地方政府依賴土地出讓收益。更加重要的是,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有利於解決地方政府的債務「期限錯配」,并在很大程度上減輕外界對於中國地方政府負債過高的擔憂。

    2.稅改轉變地方政府職能

    而財力格局總體穩定的承諾如能切實執行,無疑對於地方政府來說是個解放負擔的利好消息。但并非僅僅如此。《決定》提出,稅收優惠政策統一由專門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清理規範稅收優惠政策。

    稅優政策料按產業安排

    「很多地區都是直接、間接或自行出台一些稅優政策,這在一定程度上是非常必要的,但我們下一步要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國家治理要現代化,恐怕稅收政策在全國的公平統一和規範管理至關重要。」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蘇明表示。

    一直以來,稅優政策在各地的招商引資中扮演著眾所周知的、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對於一些落后地區的經濟騰飛甚至起決定性作用。坊間擔心如果取消地方性稅優,會大大削弱地方的經濟競爭力,進而讓地方日子更難過。

    對此,蘇明表示,「地方招商引資和經濟發展,根本上應該是靠市場機制、簡政放權和政府更好的服務,再上升一句,那就是國家治理。這包括中央層面和地方層面,都要依靠一種更好的、更規範的服務來招商引資。如果每個地方都利用區域性的稅優政策,實際上就變成了稅收的惡性競爭,這完全不符合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策取向,未來肯定不會是這個趨勢。」

    他認為,稅優政策未來的趨勢將會是更多按產業來安排,而不是區域,但這一步并不會走得太急,下一步按照《決定》中的提法,還僅僅是「加強規範管理」,而非完全取消;包括在不發達地區,國家政策給予一定稅優傾斜,其效果恐怕暫時無法取代;但長期趨勢是不可逆的,「這也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求」。

    房產稅有利地方聚財

    劉利剛認為,在全面轉向增值稅的同時,房產稅也被納入立法範疇,這幾乎意味著房產稅的擴容將不可避免,同時房產稅也可能進一步向存量房蔓延。房產稅一旦全面展開,對於地方政府來說也將多增加一項穩定的財源。

    「穩定了『錢袋子』,才能有效地推進社會保障體系、戶籍以及徵地制度的改革。」這些改革的方向,是讓更多人享受到經濟發展的福祉,避免由於權利和義務的不匹配導致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也避免政府過度使用手中的行政權力來進行尋租。

    3.新土改破地方財政困局

    分析指出,《決定》提出的土地改革核心理念是改計劃配置為市場配置,否則「新型城鎮化」極有可能會再次演化為地方政府的變相「圈地」。但集體建設用地的市場流轉必然損害地方政府獨家壟斷收益,而且也會動搖國民經濟「支柱行業」房地產業的「獨家供應」,可以想見推進阻力巨大,存在中央與地方、政府與市場、房地產與金融的博弈。如何讓地方政府有動力來推動土地變革?如果給農民更多利益,又能否加速城市化進程?等等這些問題仍不明朗。

    未來將不依賴土地出讓金

    東方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邵宇分析指出,《決定》提及的土地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徵地制度以及建設用地增值收益的分配變革;二是農村承包土地使用權合法流轉的問題。二者核心目的都是使農民收入有顯著提高。若實現得好,這輪土改也將為農業現代化和規模化經營打下基礎。

    目前,地方政府土地財政的收入主要來源有兩個:土地出讓收益和土地流轉的交易稅費。但近些年,土地流轉環節的稅費收入正呈現逐年攀升態勢,在地方財政收入中的占比也不斷提高。土地流轉的交易稅費,主要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前者屬於存量資源稅,隨著土地的不斷開發、流轉使用,這塊稅收會不斷增加。后者屬於流轉稅,由於土地流轉與政府是否是參與一方無關,如果將土地交由市場自由流轉,對於地方政府而言,交易稅費只會增加。此外,一旦房產稅開徵,也將為地方政府提供新的稅收來源。

    「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和「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實則為地方在土地流轉各個環節上更多地分享稅收打下基礎。可以說,目前模式下的「土地財政」已到了被終結的階段。未來地方政府將從高度依賴土地出讓金,轉向收取房產稅和土地流轉交易稅費,同時輔以債券融資和其他融資模式。地方政府從土地經營者,轉向土地市場的監管者和公共政策制定者。鑒於集體建設用地的自由流轉能為地方政府稅收增加新的來源,新一輪土地改革的最大利益障礙事實上已經破冰。

    4.大方向正確 改革仍有空間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孫立堅亦對此表示,中央一直想限制和削弱地方的財權和事權,在如民生等一些領域,中央想用統一的標準由中央來做。同時,中央限制地方財事權是想改變地方以GDP為標準的政績考核標準,地方唯GDP論會導致出現污染等一系列問題,會影響市場力量發揮作用,但以上種種都一直沒有付諸實施。此次終於進入了實際運作,值得期待。

    國企錯位問題仍在摸索

    孫立堅認為,《決定》提出要「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但本次國企改革方案和國研中心383版本差异明顯,國企改革過程中牽涉到國企錯位,越位的問題,政府還沒想好怎麼改,如果國企放弃民生服務和一些公益領域的工作,無利可圖的領域誰來維持公共服務?政府沒想好一方面可能是因為各方利益沒有找到妥協的路徑,另一方面可能是因為改革的操作方面沒有方案。

    國有企業屬於全民所有,是推進國家現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國有企業總體上已經同市場經濟相融合,必須適應市場、國際化新形勢,以規範經營決策、資產保值增值、公平參與競爭、提高企業效率、增強企業活力、承擔社會責任為重點,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

    「雖然還有遺憾,但改革的大方向是對的。」他說。現在國企改革的大調子定下來了,方向很清楚,只是政府還沒有想好具體怎麼辦,未來改革還有空間和推進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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