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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將扭轉中國股市頹勢
2013年 12月 02日 00:40    香港商报
 

    尽管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所出台的關於深化體制改革的原則在許多方面遠超市場預期,但其中關於金融改革的議題卻沒有給市場帶來多少驚喜,而對股市的改革更是着墨不多,只是強調推進股市發行註冊制改革,推動多渠道的股權融資等。但11月30日中國證監公布的《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遠超市場預期。如果《意見》政策全部實施,它將對中國證券市場產生顛覆性的影響。

    從《意見》的主要內容來看,最為重要的是,堅持市場化、法制化取向,突出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并通過合約化的機制來保證市場有效運行,以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宗旨等。

    堅持市場化法制化

    對於股市體制改革堅持市場化、法制化的取向,這與《決定》的精神是相一致的。《決定》強調體制改革的核心是讓市場在資源配置過程中起決定性作用,并要處理好市場與政府的關系。而股市作為一種高級形式的市場,其市場性更為突出。因此,內地股市的改革就是要減少政府對股市的主導與干預,由核准制向註冊制過渡就是一種市場化的方式。當然,既要有高質量的運行規則來保證,也要通過法律制度安排來彌補其缺陷與不足。這就是法制化。可以說,這些都是十分一般化的表述。而《意見》改革的顛覆性主要表現在監管理念的不同、運行機制的改變及監管宗旨的調整。

    一般來說,任何股票都是一份格式化合約,是合約不同當事人利益的聯結。而格式化合約就意味着股票的賣者在沒有任何雙方或多方談判的情况下告訴買者,他的公司過去、現在怎麼樣,并承諾未來會如何。其實,股票就是對這種承諾或信用的風險定價。如果投資者認為公司承諾真實可信,就會接受這種格式化合約而進入市場;如果投資者預期公司未來發展或利潤水平比公司承諾的還要好,就會以更高的價格接受該合約而進入市場。反之亦然。

    所以,在《意見》中就專門規定了股票發行人的誠信義務,股票發行人要發行股票,就得對股票所包括的各種利益關系作出一系列的承諾,無論股價變化,還是信息公開透明、信息誤導與遺漏等方面都得在上市文件公開承諾。如果股票發行人不履行承諾,就要受到相關制度安排嚴重處罰(主要通過市場化經濟槓桿及法律制度手段)。所以對《意見》與以往對股票發行人約束條件完全不同,而以往對發行人的約束,更強調的是發行人的承諾而不要履行,更沒有因不履行而要承擔責任。那麼如何來保證這種格式化的承諾是真實及履行呢?市場信息的公開透明,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披露機制就顯得十分重要了。所以,《意見》把信息披露作為監管中心。

    現代股市應該是市場經濟中最為高級的市場,這主要表現為股市產品的風險定價完全采取格式化的合約方式來進行,在統一的市場中進行交易,特別是現在網絡技術如此發達的時代,這些交易都可能瞬間完成。在這樣的條件下,股市可算是一種準貨幣,其信用等級僅低於國家信用擔保的貨幣。

    確保信息披露公開透明

    尽管現代市場的股票可在一定意義上是準貨幣(流動性好、信用程度要求高),但是它與貨幣不同,貨幣是由政府政治權力來擔保,而股票則由無數個不同的信用主體來發行。其信用風險如何,一般投資者是無法識別的。特別是在現代金融市場,不僅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存在嚴重的信息逆向選擇及道德風險,而且投資者對金融市場專業性也十分有限,投資者決策判斷取決於市場預期。投資者對現實的信息都了解不清,更不用說是未來發展的情况了。

    在這種情况下,如果股票發行人的信用是通過市場的方式來獲得,那麼市場如何可對這種信用進行風險定價?所以,在一個成熟的股市市場,為了對股票發行人的信用風險進行有效的定價,監管部門就有相關法律制度要求股票發行人嚴格信息披露,其股票發行的信息披露要公開透明,要求股票發行人提供的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準確、及時,并形成了各種專業性的市場中介機構來審核及保證股票發行人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和及時性。對於如何保證股票發行人所提供信息的公開透明及真實性,監管部門也建立了一系列相關制度,包括事前、事中及事后監管與處罰機制。這些都是《意見》對發行人之要求。

    《意見》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就是把握到現代股票市場最為核心的問題,并以這個核心為展開來制訂相關的監管制度安排。至於上市公司的質量好壞、其股票價格高低,投資者如何判斷與決策和如何進入市場等,這些都不是監管者要關注的問題了。因為這些問題都能夠通過有效的市場化來解決。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說,這種監管理念轉變將對股市造成顛覆性的影響與冲擊。

    還有,《意見》以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作為中國股市發展之宗旨,而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包括了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求償權。這是什麼意思呢?也就是說,如果中國證券市場要得以發展與繁榮,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參與是必要條件,如果沒有大量投資者參與,一個有效的市場要建立起來是不可能的。投資者為何要進入這個市場?就在於有利可圖,在於投資者的利益會受到保護。特別是在股市及金融市場,任何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由於受信息不對稱及對股市投資專業性限制,他們的利益最容易受到侵害及掠奪。在這種情况下,一個股市要發展與繁榮,政府監管部門就得設立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來保護他們的利益不受侵害與掠奪。所以,監管部門以投資者四權的保護作為中國股市得以發展與繁榮的宗旨,就真正奠定了未來中國股市發展的基礎。

    正是從以上幾個方面來看,《意見》的出台將對內地股市造成顛覆性影響,也可能把中國股市帶向一個新的發展方向,從而扭轉中國股市的頹勢。不過,我們也應該看到,作為股市一系列的重大制度改革,一定會觸及到各種既得利益關系,這些改革能否冲破既得利益的阻礙,還得拭目以待。

 
(來源: 香港商報) 編輯: 黃錦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