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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情合理合法解大浪西灣紛爭
2013年 12月 02日 00:00    香港商报
 

    逾百市民昨日由北潭涌步行至大浪西灣,支持政府發出《郊野公園條例修訂令》,將西貢大浪西灣3幅地皮納入郊野公園範圍;而西灣村村民則強烈反對該項修訂令,誓言展開系列抗爭活動。社會對修訂令存巨大爭議,說明并未達至頒令的成熟條件。若強行通過頒令,只會令矛盾激化,引發更多爭議甚至冲突。官民宜就修訂令進行更多溝通,協商出各方接受的方案,才能緩解對立,促進發展,實現多贏。

    事件源於某商人2010年於西貢大浪西灣購村地興建豪宅,引起社會非議。港府於是頒令將大浪西灣、金山及圓墩三幅土地納入郊野公園,以求限制業主大興土木的執法依據。但修訂令制訂前顯然未和當地村民充分溝通,村民擔心自身利益受損,故引發對立持續升級。半月前毅行者活動途經西灣村,村民采取圍村封路措施禁止外人入村,活動被迫改道。前日鄉議局主席劉皇發率逾百新界居民齊集元朗逢吉鄉抗英烈士墓上香祭祀,誓言保衛村地,堅決抗議村地納入郊野公園。昨日支持政府修訂令的市民途經西灣村時,滿目皆是反對修訂令的抗議橫額。今日起村民將在立法會門外持續抗議,留守至周三立法會大會表決修訂案。村民揚言屆時將發起千人包圍立法會,支持劉皇發的修訂案,建議將大浪西灣剔除《郊野公園條例修訂令》範圍。

    行政法規的根本目的,應是加強土地合理運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如果遭受當地居民抵觸反對,顯然無法達至上述目的,甚至對貫徹、執行相關法規造成障礙,破壞法規和政府的公信力。本次大浪西灣爭議中,官民之間仍有頗大討論空間,雙方應本着和平、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則加強溝通協商。若堅守各自立場寸步不讓,只會令事件惡化、對立升級。

    港府積極回應社會對商人用村地建豪宅的公憤,出於保育土地保護生態的角度制訂郊野公園修訂令,出發點不錯,但似乎并非唯一和最好的方法。本港供發展的土地稀缺,而郊野公園面積高達土地總面積的四成,似無再擴大郊野公園、令可供發展土地再度減少的強烈必要。再則修訂土地用途直接影響當地居民利益,在未取得原居民理解和諒解前貿然頒令,引起激烈反彈是意料中事。

    其實本港對土地使用有嚴格規限,如那位商人建豪宅用地,港府明確指出根據地契,涉及用地屬於農地,不能建屋。就算在屋地上進行重建工程,亦須先取得批准。政府古物古蹟辦事處證實,涉及土地是在西灣考古遺址範圍,是具古物研究價值的地點不能建屋。既然建豪宅違法,港府加強執法禁止相關違法活動即可,似無另立新法之必要。實際該工程在公眾反對、港府發信要求停建后也已擱置。村民爭取自己的合理權益無可厚非,然應秉承本港理性守法的優良傳統,和官方理性溝通積極協商,以求早日達至雙贏方案。過激之舉殊不足取;如動輒包圍政府機構阻礙政府部門運行,對周邊無辜市民的工作、通行造成干擾;再如以前丁屋僭建事件時毆打、火燒代表相關官員的紙紮公仔等舉動,均只會引起社會反感,對解決爭端無補於事。

    香港商報評論員 殷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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