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政改公眾諮詢,反對派的「烏鴉嘴」空群而出,一時間有關政改的「奇談怪論」,令「雜音」的分貝急劇增高,對想要就政改真正提出一些中肯意見的市民,形成一種「烏雲壓頂」之勢,在一段短時間內,確實令本港社會出現了不同層面和不同程度的「亂局」。反對派的某些頭目和活躍分子,人數雖然不多,但其影響力和破壞力倒是不小,這些人的負能量當然不能撼動香港的大局,但由他們造成的局部及短時間(數天或數周)的「亂局」,則不可不加注意,也不可不作防控。
旨在破壞「一國兩制」
反對派近期的「雜音」或「奇談怪論」,基本上都涉及抹黑中央,指中央干預港事,干預政改。具體說,例如指中央為政改「定調」,替政改設定「框架」,形容政改是「鳥籠」,說中央對政改諮詢「設限」等等,如此這般,不一而足。這些矛頭直指中央的言詞,雖有不同的包裝和不同的名堂,但究其實質,都是反對派宣傳員炮制的攻擊中央的讕言。究其性質,也大同小异。這些不同包裝的「毒彈」,其制造配方及工藝技術,基本上也就是「偷天換日」這一招。
以反對派「定調」、「框架」、「鳥籠」、「設限」等言詞論,反對派企圖造成一種假象,即:政改是香港的事,中央無權干涉。如此一來,就方便反對派誤導市民大眾。這一反對派想在無形中推銷的思維或觀念,不但是錯的,不客氣地說一句,根本上是有違「一國兩制」方針,也有違《基本法》規定。反對派長期以來最大的弊病,就是只知「兩制」而不知或假裝不知「一國」。這也正是回歸以來的最大「亂源」之一。--從另一角度說,或許對「一國兩制」正面和全面的宣傳教育還不夠,有必要再加大力度進行。
中央政改角色毋庸置疑
倘若從政改的「五部曲」看,很容易就能明白中央不但有權、有必要在關鍵時刻和關鍵之處參與政改,而且在關鍵問題上擁有最終的、不可違抗的決定權。舉例說,當香港選出行政長官人選后,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這一任命權是實質性的,并非「行禮如儀」,并非「走過場」。換言之,中央可以任命,也可以不任命。為何不愛國愛港、對抗中央的人不能做行政長官?其理在此。
政改五部曲簡述如下:一、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是否需要修改作出決定;三、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法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四、經行政長官同意;五、行政長官將有關法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者備案。由以上五部曲可以看出三點:其一,法案能否通過,難度最高的是在立法會取得三分之二的多數票;其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以及是否同意立法會通過的修改法案,責任在行政長官;其三,對決定是否修改和對修改法案的終極批准或備案,權力在中央。反對派明車馬攻擊中央「定調」、「設限」之類,不但是白費心機,更是枉作小人。依法屬於中央的權力,又豈是來來去去那一小撮反對派頭目所能動搖或剝奪的?這里可以提醒他們一句:不要再攻擊中央!不要再發白日夢!
說到「框架」、「鳥籠」的攻擊性言詞,明顯是一支支毒箭,屬似是而非的謬論。政改有原則,且經國家主席習近平「一錘定音」,那就是:政改「必須符合《基本法》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決定」。舉例說:《基本法》第45條明確規定,行政長官普選時,必須「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這一規定的提名方式和過程,怎能由「公民提名」取代?怎能讓反對派人士繞過或架空提名委員會?香港是法治地區,必須依法施政,也必須依法政改。再如政改五部曲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依法也絕不可違反。政改須依法,這并不是什麼「框架」或「鳥籠」!
問題在於,有一些反對派人士想「絕對自由」地參與政改,想按他們所設計的一套進行政改,甚至想透過「公民提名」和普選來取得行政長官的大位,以便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十幾年來,某些反對派頭子的所言所行,不就是一直朝向這一目標嗎?不過,這些人太小看中央、特區政府和廣大市民了。不管這些人背后有沒有外國勢力的支持和指揮,他們實在是不自量力。這樣的癡心妄想或春秋大夢,又豈能實現?政改,必須依法進行。反對派頭目,不可以攻擊中央自以為得計。醒醒吧!
李幼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