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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能夠不愛國愛港嗎?
2013年 12月 06日 00:00    香港商报
 

    針對社會上熱議的「愛國愛港」標準,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昨解釋政改諮詢文件時表示,難以為「愛國」作法律定義,作為行政長官要愛國愛港,是理所當然的事,毋須在文件中列明。老實講,「愛國愛港」是道德層次的主觀定義問題,在客觀上無法訂下可量度的量化標準,要求「愛國愛港」的實質,說白了就是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擔任特首,這是中央不可退讓的底線。不正確認識這個先決條件和底線,而糾纏於要為「愛國愛港」作出界定,只會偏離政改討論正軌,浪費諮詢時間。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委喬曉陽明確指出,香港普選前提一個是要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另一個就是不能允許與中央對抗的人擔任行政長官。基本法明訂,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已經說明了問題的核心,即在「一國兩制」的憲制安排下,港人享有選舉權,中央享有對行政長官的實質任命權,包括不任命權。

    這也是基於香港的特殊之處所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不久前訪港時指出,香港是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獲得中央授權,享有高度自治;行政長官必須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區負責。只要大家理性務實,就應認識到行政長官須「一國」「兩制」兼顧,具有「雙負責」的職責,故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擔任行政長官。

    不能對抗中央政府,乃放之四海皆準的管治原則。作為聯邦制的美國,各州獨立行使各種權力,但所有選出來的州長,沒有一個會否定中央政府的權力,無人敢否定美國憲法,或者說是率眾搞獨立。因為選民都知道,與美國聯邦政府對抗,損害的是自己的利益,而州長當選的條件,不也是「愛國愛州」嗎,這種理所當然的事,根本無須什麼討論和界定。換成香港,道理也是一樣,如果誰要挑戰「一國兩制」,只講「兩制」不講「一國」,中央政府就無法讓他們成為特首,沒有哪個國家會「愛與包容」那些整天想着推翻中央政府的人,允許他們擔任地方行政長官。從另一方面來說,如特首候選人根本不認同中央政府的權威性,不認同現行政治體制,那又何必要參選行政長官,還妄求中央任命呢,這豈非表里不一,患上了政治性人格分裂?

    如果香港不幸選出一個不愛國愛港,與中央對抗的特首,其后果將難以想像。試想,一旦香港變成對抗中央的堡壘,兩地交流融合中斷,香港這條小船如何抵擋得住各種驚濤駭浪;而香港若成為各種境外勢力圍攻內地的「根據地」,成為中央與反華勢力的戰場,結果必然將香港拖向深淵,將根本損害本港的繁榮穩定,最終受害的還是港人自己。這種苗頭不是沒有,如美新任駐港領事夏千福的指手畫腳、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國務大臣施維爾的「支持普選」、「占中」搞手勾結「台獨」勢力等,外來勢力活動有增無減,香港豈能不警覺?

    特首能夠不「愛國愛港」嗎?

    

香港商報評論員周武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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