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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監護責任不能缺失
2013年 12月 07日 00:00    香港商报
 

    女孩摔打幼童事件引起廣泛關注,新華社昨日發表評論指出,案情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如何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評論指出,但凡未成年人「惹出麻煩」,家長往往會盡最大努力保護孩子,日常監護責任的缺失在事后保護面前顯得蒼白無力。備受關注的李某某強奸案發生后,其家長四處奔走呼吁「保護未成年人」,而對自己監護責任的缺失,人們卻鮮有聽聞。

    評論稱,監護是一種義務,也是一份責任。中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對監護人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處理有相應規定,但現實中往往得不到執行。法律規定與實際情况脫節,源於法律中多是綱領性、教育性條款,缺乏具體的責任追究規定,更源於全社會對未成年人監護理念的欠缺。

    評論表示,幼童受侵害案件屢屢發生,是這個成年人主導的社會之恥。防患於未然,未成年人監護極為重要。監護人應該主動學習如何履行監護義務和責任,提高監護能力,重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法制建設應細化對監護責任的規定,完善撤銷和變更監護權的保障措施,促使監護人履行好監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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