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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應有框架不是鳥籠
2013年 12月 11日 00:00    香港商报
 

    反對派近來指責中央為政改「定調」,替政改設定「框架」,又形容政改是「鳥籠」。按照他們的論調,討論政改似乎可以漫無邊際,而且中央不應參與其中。然而,這是不可能的。

    首先,即使寫論文,也要先擬大綱;起高樓大廈,也要有支架。這本是一個起步點。政改有了框架,再作進一步討論,才有成果。不然的話,漫無邊際地討論一番,各式各樣的意見都有,很容易落得難以達成共識,徒勞無功。

    事實上,眾所周知,香港的政改應以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決定為框架。比如說,基本法第45條就明確規定,行政長官普選時,必須「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提名委員會的組成、運作,可以有很大的討論空間,但是,若取消提名委員會,改由其他方式取代,就偏離了基本法的框架,惹得眾說紛紜,莫衷一是。香港的政改,中央也是必須參與其中的。事關香港奉行「一國兩制」,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經普選產生后,必須由中央任命,才能履新。而根據政改五部曲,政改必須遵照五個程序:

    一、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

    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是否需要修改作出決定。

    三、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法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四、經行政長官同意。

    五、行政長官將有關法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者備案。

    由此可見,整個過程涉及行政長官、全國人大常委會、特區政府、立法會,缺一不可。設想若政改不得立法會參與其中,那能說得過去嗎?同樣道理,政改自是不能繞過中央。

    總括而言,政改必須先有框架,后有結論,中央也必須參與其中。若否定這點,并強橫地作一拍兩散之勢,提出什麼「占中」,那完全是無理且置港人利益於不顧。

    容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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