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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檢討電費穩定基金
2013年 12月 12日 00:00    香港商报
 

    任何加價,都會招來非議;即使沒有減價,也會招來批評。非但「逢加必反」,且更「不減也反」。就如來年電費調整,尽管中電加幅3.9%低於通脹,港燈沒有加價甚至預告未來5年同樣不加,坊間的爭議聲音依然不少。當然,作為消費者,無疑不欲加價;重點是,加價是否合理,以及是否符合整體持續發展利益。

    法律和環保爭議不大

    談理之前,必先談法。在利潤管制協議之下,兩電絕對有「利潤保障」,即使一如所言「賺到盡」,也是法治精神及合約精神所容許的。這是既無奈又不得不接受的事實,也是高舉法治價值的香港所不能拒絕的依據。

    當然,在此之后,無論受制外部政治壓力,抑或顧及本身企業形象,任何加價都要給出一個令人信服的理由。就如其他各行各業,成本上漲乃是無可回避的加價壓力,由人工到原材料皆然。至於兩電,除此以外,更加多了一個環保壓力,須增加相對昂貴的天然氣發電,從而降低價廉但不潔的燃煤比重;同樣地,對於高舉環保的香港來說,理論上也是不能拒絕的依據,何况所涉的額外開支并不太多,港燈用戶基本不受影響,約三成中電的低用電用戶同樣不受影響,另外三成較高用電住戶則每月須多繳不多於20元。

    補充基金無可厚非

    現時爭議較大的,其實也不在於法律和環保方面,而是指摘中電加價理由不在成本方面,很大程度只為補充電費穩定基金,形容是變相提早加價。按照有關計算,加幅之中八成將會用於提高電費穩定基金,倘若扣除有關款項,則實際電費加幅不足1%,而且電費穩定基金的原意,是當利潤高於管制協議才將餘額撥入,有關舉措實在有違基金設計。

    的確,如果上述計法準確無誤,中電實在不應加價;不過,卻非不能加價,因為根據利潤管制協議,只要利潤水平未達上限,兩電都可以加價,這是法律問題。論理的話,中電也完全有權將新增收益撥入自己帳戶,而非撥入電費穩定基金--要明白,這個基金的錢不是中電本身的錢,而是用作穩定電價,亦即是遲早都是全港所有用戶的錢;當然,有關操作有違「多賺才撥」的原則,但同時卻又無可厚非,因為錢還是屬於用戶的,誠然是「變相提早加價」,但卻更似儲蓄功能。而中電就解釋,這是因為電費穩定基金可能由7億元盈餘跌至800萬元的對應措施。的確,此舉的背后原因,或者在於降低未來的加價幅度,否則來年不加,以后的加幅或恐更大,乃是避免民意日后過分反彈而預早攤分加幅,這無疑帶有公關管理味道;可是,換個角度而言,這也實際地有利用戶平均分攤未來開支,并非百分百的壞事。另外,是否確立新的先例,未必超額盈餘才撥電費穩定基金,社會亦可跟進討論。

    說到底,要理順本港的電力市場,必由之路是檢討利潤管制協議,另外就是開放電網引入競爭。

    目前來說,在政府及社會的監察之下,兩電相信已經極度克制,盡力加強成本效率,否則,也不會出現今天發電更加環保,惟電費加幅竟然跑輸通脹的結果。

    李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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