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訪中,尽管吳惠芳始終強調,對於華西村的具體情况并不了解,但我們還是不由地將永聯村和華西村的模式聯想到一起。同樣是帶領村民致富、同樣是集體企業起家,兩家的改制模式卻不盡相同,華西村依舊保持百分之百的集體經濟,永聯村則在改制的基礎上保留了一定量的集體經濟。但無論如何,兩村的企業都相當有活力,兩家村民都過上了相對富裕的日子。相比之下,永聯模式使集體經濟改制不再是簡單的一刀切,改完的有活力,沒改完的一樣有活力。這種改制充分保證了集體村民的利益,更能體現相關經濟政策的初衷。并且,這種兼顧到集體與私人雙重利益的模式似乎風
險隱患都小得多。筆者認為,在村企合一的運作模式下,永聯的經驗是在處理村企關系上逐步建立起一系列明確的準則,避免村干部和村宗族勢力干預企業的運作,企業內部確立起了權責明確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建立了有效的約束激勵機制,將村企之間微妙的產權與分配關系制度化。永聯的發展證明,市場化的改革并不意味著要消除集體經濟,蘇南模式也并不一定全向私營經濟靠攏,農村集體股份對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障具有重要作用。而對於村辦企業改制而言,確定合理的村與企的邊界似乎更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