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冀文嫺報道:近年來,漁業作為海洋經濟的支柱,發展較快。但是,日益嚴峻的過度捕撈已使海洋漁業資源面臨嚴峻挑戰。為此,全國人大代表、吉林省華陽集團董事長尹彥利(左圖)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說,應加快修訂《漁業法》,以保障海洋漁業資源可持續開發、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
尹彥利說,目前,在海洋漁業漁獲物中主要經濟魚類已經趨於低齡早熟化及個體小型化,傳統經濟魚類產量逐年降低,沿岸近海優勢種類逐漸減少變成稀有種類。造成這種局面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執法和監管不嚴,懲處違法行為力度不夠。
中國漁業資源在20世紀60年代末進入全面開發利用期,到70年代年捕撈總量達300萬噸時,大型經濟魚類除帶魚外就幾近絕跡,而近30年超過資源再生能力的過度捕撈,已經使一些傳統漁業種類消失。中國加強漁業資源保護的主要遵循是《漁業法》,但該法自2004年以來,始終沒有作全面修訂,有些規定已明顯不適應目前漁業資源保護與管理形勢的需要,亟需對《漁業法》進行修訂。尹彥利認為,為適應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新要求,在修法中,應對重點保護的漁業資源品種及其可捕撈標準,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漁具和捕撈方法,漁船主機功率、作業時間、作業區域,最小網目尺寸,幼魚比例檢查,最小可捕標準等保護漁業資源的措施等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增加建立全國海洋漁業監測體系等內容,并對有限寶貴資源,變商品性掠奪捕撈為高附加值休镕娛樂性精緻化捕魚,減輕資源壓力;加大對酷漁濫捕等違法行為打擊和懲處的力度;進一步加強漁政執法隊伍和作風建設,保證嚴格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