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周偉立報道:終審法院去年裁定變性人W小姐享有婚姻權,政府向立法會提交婚姻條例修訂草案,容許跨性別人士以新的性別結婚。平機會主席周一嶽昨認為,在法例中訂明跨性別人士必須完成整個性別重整手術才可結婚,只能夠照顧部分人的需要,做法不太適當,建議政府繼續以行政手段,彈性處理跨性別人士的婚姻,待日后推出跨性別認同法才修改婚姻條例。
限「完全變性」才可結婚
周一嶽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就跨性別人士婚姻的認同問題,現階段政府可繼續以行政手段彈性處理,通過性別認同程序達到終審法院的要求,毋須做整個性別重置手術。如果硬性規定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才可結婚,只會令更多跨性別人士不能結婚。
他又指,本港的治療中心及私家醫生處理的跨性別人士個案約有2000宗,其中六至七成人不願意做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由於此項手術具有一定創傷性及風險,而且硬性規定跨性別人士做絕育手術,可能違反國際人權。他擔心將來修訂的婚姻法保障不到他們引發訴訟。
倡以行政手段彈性處理
周一嶽續稱,不少海外地區,甚至容許不做性別重置手術的跨性別人士結婚。此外,律政司司長領導的專責小組正研究性別認同法例,或會就「變性」下新定義,故婚姻法例有可能再修改。他認為,當局可考慮於條例草案訂明,跨性別人士只要根據入境處行政指引,證明已完成全套變性手術,便可改變身份證的性別,與异性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