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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缺競爭性招標
2014年 04月 17日 00:00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機電工程署旗下的營運基金,可為一些大型設施的電力、機械、電子和屋宇裝備系統及設備提供操作及維修服務,不少政府部門均是其客戶。惟審計署披露,食物環境衛生署、建築署、香港警務處、政府產業署,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等部門在取得服務前,未有進行競爭性招標,成本效益受到質疑。審計署建議,日后應盡量透過競爭性招標采購機電服務。

    彈政府多個部門直批工程

    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於1996年8月設立,負責管理及核實機電工程署的服務運作(不包括執行規管提供的服務)。審計署昨日發表的報告指出,截至去年底,食衛署、建築署、警務處、產業署均透過直接洽商把其全部的服務協議批予營運基金。而康文署亦把大部分(以合約價值計達87%)服務協議直接洽商批予營運基金,沒有進行競爭性招標。

    應投標確保符合經濟效益

    報告中提到,根據《財務通告第6/2001號》,在一些情况是可以容許直接簽訂協議,但除了警務處,其他各部門所持的理由還包括缺乏招標方面的專業知識、缺乏督導私營承辦商的能力、難以物色提供全面服務的私營承辦商、過往招標經驗、及機電工程營運基金具備專業知識等。審計署指出,在采購工作上,采取競爭方法是防止被濫收費用的可靠措施,而管制人員應在切實可行的情况下采用公開競投方式,以確保采購符合經濟效益。對於各部門未有為機電服務進行競爭性招標,所提出的理由是欠缺有關擬備招標文件及監督承辦商工作的經驗。

    審計署建議各部門應為員工提供培訓,提升他們在擬備標書要求,以及督導和監察私營承辦商工作的專業知識,在必要時亦可委聘顧問協助相關工作。

    審計署又提到,由於經營環境及市場競爭者或會隨時間而有所改變,機電工程營運基金可能并非最佳的服務供應商,各部門在服務協議屆滿時需要進行競爭性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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