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周偉立報道:政府先后兩次撥款6億元予創意智優計劃,資助由本地廣告、設計、音樂、出版及電視等創意產業界,提出的非牟利創意項目,但審計署發現負責管理計劃的「創意香港」,從未對任何項目行使查檢帳目的權力,未能有效監控款項的運用。
抨「創意香港」監管不足
政府於2009年撥出3億元創立創意智優計劃,并2013年再注資3億元,截至去年11月30日期間,共有165宗申請獲批核,但審計署檢視其中15個項目后發現,「創意香港」未有行使查檢帳目的權力。
12機構無開銀行帳戶
報告指出,獲款機構完成項目后只須保存帳目兩年,未有跟隨一般規定的7年要求,涉款5280萬元。在15個項目中,有12個的獲款機構并無開立供項目專用的指定銀行帳戶,以確保沒有濫用創意智優計劃的撥款;另有3個項目的獲款機構,以項目撥款支付不獲資助的開支。審計報告又批評,「創意香港」沒有列明進行實地視察的甄選準則、視察次數等,審計署檢視當中30個項目后發現,所有實地視察均為出席開幕典禮、記者招待會、展覽等;在其中12個項目中,視察人員未曾與獲款機構職員會面;視察時間界乎0.3至3.5小時之間,平均僅1.6小時。
倡加強監管延帳目保存期
審計署建議「創意香港」采取措施,加強監管款項的運用,包括延長項目的帳目保存期限、跟進獲款機構在開支方面的不符常規之處、抽查獲款機構的帳目記錄等,又建議「創意香港」以更有系統的方法進行實地視察。「創意香港」總監表示,同意審計署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