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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促運署檢討巴士脫班定義
2014年 05月 06日 00:00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周偉立報道:申訴專員公署今年1月發表報告,狠批運輸署對巴士公司監管不力,對「脫班」與延誤的定義亦與民意存在落差。立法會議員郭偉強早前就此進行調查,發現八成市民認同延誤、「飛站(不埋站)」、兩班巴士一齊到站等即屬「脫班」,要求署方盡快修訂有關定義。

    延誤飛站亦屬脫班

    在現有機制下,巴士在一天內整體班次沒有減少,即使巴士遲到,仍不會被運輸署視作「脫班」,申訴專員公署批評有關定義與市民想法存在很大落差,要求當局檢討「脫班」定義及懲處罰則,運輸及房屋局當時承諾會作出檢討。

    立法會議員郭偉強今年2月至3月期間,就巴士「脫班」問題訪問約600名市民,發現約八成受訪者不能接受運輸署的定義,因現行定義沒有計及巴士延誤、「飛站」,或是兩班巴士一齊到站情况。調查又指出,六成半受訪者認為巴士「脫班」情况嚴重,在超出巴士站所標示的候車時間后,約三成受訪者需等多5至10分鐘,其中22%甚至多等11至15分鐘。

    促確立機制讓監察

    郭偉強日前聯同區議員趙資強、許林慶、梁國鴻、何毅淦等,與運輸署助理署長李萃珍會晤,討論巴士「脫班」定義檢討及改善巴士服務方向。他在會后引述署方指,將接納申訴專員公署建議,傾向按時段計算「脫班」的定義,最快今年中提交初步報告,亦會對巴士「脫班」原因作出分類,并檢視巴士路線及班次密度,以處理問題。

    郭偉強表示,當局應確立機制,讓社會易於監察巴士班次延誤的數據及成因,又要求署方收緊巴士「脫班」定義,不要予市民有錯覺,認為運輸署是為巴士公司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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