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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以股權分紅谷科技自主創新
2014年 12月 15日 08:54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李欣宇報道:日前,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吉林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等八家聯合制定了《吉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股權和分紅獎勵的若干規定》,引導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建立有利於自主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獎勵分配機制,進一步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與創造性。
    《規定》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建立完善職務發明股權和分紅獎勵制度,明確職務發明股權和分紅獎勵的條件、程序、方式和數額;鼓勵單位與發明人約定發明創造的知識產權歸屬;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科技人員領辦、創辦科技型企業;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在評定職稱、晉職晉級時,將科技人員從事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及實施的情况納入考評範圍,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允許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實行「將職務科技成果轉讓净收入(或成果形成股權、股權收益)的70%一次性獎給職務發明人或團隊」,或「用非政府科技項目結餘經費出資入股或增資入股,其所獲股權或股權收益的70%獎給項目負責人或團隊」的優惠政策。
    該《規定》適用於吉林省行政區域內的省屬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作為股權獎勵對象的科技人員,不受所有制、身份和崗位等限制。作為分紅獎勵對象的科技人員,不受國籍、所有制、身份和崗位等限制。

 
(來源: 深圳新闻网) 編輯: 庄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