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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冒牌就是違法行為
2015年 01月 29日 00:00    香港商报
 

    針對非正品率超四成,工商總局和淘寶官微各執一詞。國家工商總局市場規範管理司副司長楊洪豐表示,非正品不等於假冒偽劣,此次定向監測統一將假冒偽劣、翻新、非授權正規渠道、含量與宣傳不符、無3C認證、非中國大陸地區官方正品、不符合《消費品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標簽》要求等產品列為非正品。淘寶則認為,非授權渠道不等於非正品。因為,不是所有的品牌都擁有從出廠到銷售最后一環的完整授權體系。

    淘寶正品率比較低

    從各購物網站的檢測結果來看,淘寶網的樣本數量分布最多,正品率為37.25%;三大知名B2C平台中,京東商城、天貓、1號店的樣本數量分別為20個、7個和10個,正品率分別為90%、85.71%和80%。網購達人小趙說,「逛街時在商場試穿了某品牌女鞋,售價800多元,當時感覺價格偏貴便上網找了代購。」小趙稱,她選了一家網店,只花了500多元便將鞋子買到手,但收到快遞后才發現貨不對板:商標模糊、鞋膠粗糙等。

    「維修保養卡和購物小票都有,但鞋子一看就不是正品。」這樣的案例在網購過程中并不鮮見。

    商務部研究院消費經濟研究部副主任趙萍認為,按照《產品品質法》的有關規定,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尽管一些電商平台只為銷售者提供銷售平台,不直接銷售產品,但電商平台是消費者的第一道屏障,對其平台上的銷售商品具有把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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