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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美7律所訴IPO誤導 阿里巴巴:指控無依據
2015年 02月 04日 01:36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2015年初,阿里巴巴一再升級有錢任性尺度。陶寶店小二與中國國家工商總局的「口水戰」引發后遺症持續發酵,在美被指控發布誤導性聲明并隱瞞受到監管調查,遭到集體訴訟。「阿里巴巴認為,最近提起的訴訟中的指控是沒有依據的,阿里巴巴準備積極為自己辯護。」3日,阿里的公關部門一位負責人就此訴訟回覆媒體查詢。

    IPO文件誤導投資者?

    媒體披露,根據該案原告美國律所波默朗茨(RobbinsGellerRudman&DowdLLP)提供的起訴書复印件,起訴阿里巴巴的理由為,在距該公司上市僅兩個月的2014年7月,阿里巴巴高管曾與中國國家工商總局會面,后者對該公司可能存在非法商業行為表示出顧慮,而阿里巴巴未曾披露這一事項。這一切,都源於阿里與國家工商總局的一場「口水戰」。時至今日,阿里已與國家工商總局「握手言和」。國家工商總局發言人強調,此前網監司發布對阿里巴巴行政指導的「白皮書」,實質是行政指導座談會會議記錄,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美國律所并不買賬。除了阿里,前述訴狀更是把矛頭直接對準了阿里高層,將董事局主席馬雲、副主席蔡崇信、CEO陸兆禧、CFO武衛也一并送上了被告席。這場集體訴訟有7家律師事務所介入。在本次訴訟中,阿里巴巴被控違反美國1934年證券法案的第10條b款和b款第5項規定,包括「對重要事實作不實陳述,或省略重要事實,以致在當時情境下,使人產生誤導」,以及根據第20條(a)款的規定,「就公司中的職位和其所持有的阿里巴巴普通股所有權而言,自然人被告在阿里巴巴的違規操作中負有責任」。北京郝俊波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郝俊波昨天對媒體表示,「此次阿里巴巴的訴訟截至日期為3月31日,在此之前都會有相關律所提起訴訟,在截止日期后,將由法官從投資者中選擇合適的投資者擔任首席原告。因此,目前提起訴訟的7家美國律所也都在嘗試跟進案件,并爭取首席律師資格。」法律界人士認為,鑒於美國在規範證券市場以及市場活動方面有非常嚴厲的信息公開法案,這場官司將是馬雲和他的阿里商業帝國面臨的最嚴重危機。

    阿里或選擇和解

    從事美國證券訴訟數年,位於紐約的耶希瓦大學商學院副教授黃河對媒體表示,阿里巴巴多半會選擇和解。根據美國司法程序,在法院指定帶頭原告之后,便進入法律訴訟階段,這時候被告阿里巴巴可以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起訴。如果法官「采納」,那麼官司就不會再繼續,如果法官「未采納」,那麼阿里的官司就會進入下一階段,即取證階段。在這個階段,原告可以要求去公司查看文件,要求與公司高管對話等。「進入這一階段,公司會非常麻煩,因此絕大部分公司會選擇和解。而且美國法律也鼓勵和解」黃河認為。阿里巴巴是否在IPO之前向投資者隱瞞了重要信息?銀河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左小蕾表示,實際上工商總局如何表述,與阿里巴巴的行為是無關的。阿里巴巴在上市前已經依據美國證券法的註冊制披露了信息,表示未來可能會遭遇到賣假貨的起訴;至於阿里巴巴是否還有未披露的、和工商總局進一步涉及的內部磋商,不得而知,所以律所也沒有明確的證據。

    白皮書可作為證據

    尽管工商總局后來出面澄清,白皮書并沒有法律效力,只是會議記錄。「這個文件的形式,究竟是白皮書還是會議記錄并不重要,關鍵是是否存在這些問題。」北京郝俊波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郝俊波表示。郝俊波之前曾參與聚美優品(NYSE:JMEI)在美國的集體訴訟案。他說,目前工商總局的表態進一步確認了這些問題的存在,工商總局宣稱沒有法律效力這并不會影響美國律所的訴訟。

    「工商總局局長后來解釋這份白皮書只是一個會議紀要,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問題是,這份會議紀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它在法律上具有證據效力。」一家跨國企業亞太合規總監,中國及美國紐約州律師陳立彤也表達了同樣的觀點。陳立彤說,換言之,這份紀要對於美國幾家律師事務所牽頭、即將在美國展開的集團訴訟而言是一份重要的證據工商總局的解釋似乎進一步坐實了這份證據的真實性。對於可能的和解金額,黃河指出,這主要取決於股東潜在損失,以及官司贏面大小等多重因素,目前談阿里的賠償金額為時尚早。「美國司法體系鼓勵和解,和解過程中,被告也無需承認錯誤和擔責。」

    鬧一鬧沒什麼不好

    在阿里巴巴之前,因涉嫌美化業績,中國另一家電商蘭亭集勢(NYSE:LITB)也被發起集體訴訟,2014年9月剛達成和解。起因同樣是由於公司業績不及預期,股價遭遇斷崖式暴跌。按照和解協議的規定,蘭亭集勢及其保險公司已經同意向在2013年6月6日至2013年8月19日期間購買了公司股票的投資者支付155萬美元的賠償金。作為和解條件,原告方同意撤銷對蘭亭集勢及所有相關個人的所有訴訟。

    「美國的自由資本市場,對應的是嚴格的法制環境。這對不少在美國上市以及即將計劃來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而言,都是不小的挑戰。」黃河表示。

    「美國這樣鬧一鬧沒什麼不好的」,左小蕾更是直言,這件事情也教育了中國監管部門,不可以信口開河;其次,對中國的證券業也有啟示,所有的上市公司要嚴格披露,不能為了上市,包裝、欺詐投資者,中國未來也應該像美國一樣施行註冊制;此外,還需要市場監管的機制,這就是集團訴訟,否則,中國的上市公司作假,沒有完整、真實的披露信息,如果官方疏於監管,那麼誰能夠發現?

    被告:

    ◆阿里巴巴: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以「BABA」為股票代碼進行交易。

    ◆馬雲:阿里巴巴公司首要創始人,在相關時期一直擔任該公司董事會主席。

    ◆蔡崇信:阿里巴巴公司合作創始人,在相關時期一直擔任該公司董事會副主席。

    ◆陸兆禧:在相關時期一直擔任該公司首席執行官,并一直是該公司的主管人員之一。

    ◆武衛:在相關時期一直擔任該公司首席財務官。不當行為:

    ◆阿里及其高管在公司的商業運作、財務預期和持續的監管風險三方面作出了失實和誤導陳述。特別是未披露早在上市前兩個月,也就是2014年7月阿里巴巴和工商總局的會談。律師認為這次會談表明阿里巴巴的各種不可靠甚至違法的商業操作已經引起監管注意。

    ◆2014年9月,阿里巴巴IPO后,兩位創始合夥人馬雲和蔡崇信都賣掉了價值數百萬美元的股份。在訴訟期內,由於沒有做出上述披露,阿里股價於11月13日一度高達120美元/股,11月公司還發行了80億美元債。

    其他問題:

    ◆平台上有大量假貨銷售;

    ◆員工收受賄賂以幫助商家獲得平台上更高的搜索排名和廣告位;

    ◆平台放任商家通過偽造交易提高信用排名;

    ◆禁止商家參與競爭對手的促銷活動訴訟期:2014年10月21日至2015年1月28日

    波默朗茨律所

    據了解,在美國股市,集體訴訟意味著只要告贏上市公司,每個股民都能獲得利益。倘若勝訴,集體訴訟代理律所將名利雙收。美國的中小股民告上市公司一般不用出錢,因為官司一旦打贏的話,和解費的30%左右歸律所。據悉,波默朗茨律所由被稱為「集體訴訟教父」的亞伯拉罕L波默朗茨創立,迄今已逾70年,在美國享有盛譽。美通社報道稱,尤其在證券集體訴訟領域,該律所堪稱先驅。在波默朗茨律所官網發現,其首頁的顯著位置便羅列大量針對著名公司的集體訴訟,上榜企業「非富即貴」,從最近同樣來自中國的聚美優品,英國石油、賽諾菲、美國房地產資本公司、庫伯國際能源公司等赫然在列。在證券集體訴訟案公示一欄中,共有美國國內外企業逾200家,其中出現多家中國企業。另據報道,查詢此次起訴阿里巴巴的律所代理過的案件發現,他們是圍攻中概股的「常客」,涉及中石油、新東方、分眾傳媒、蘭亭集勢、世紀互聯、聚美優品、安博教育、龍威石油。這些案件多以和解和尚不明確告終。

    

 
(來源: 香港商報) 編輯: 黃錦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