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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或選擇和解
2015年 02月 04日 00:00    香港商报
 

    從事美國證券訴訟數年,位於紐約的耶希瓦大學商學院副教授黃河對媒體表示,阿里巴巴多半會選擇和解。

    根據美國司法程序,在法院指定帶頭原告之后,便進入法律訴訟階段,這時候被告阿里巴巴可以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起訴。如果法官「采納」,那麼官司就不會再繼續,如果法官「未采納」,那麼阿里的官司就會進入下一階段,即取證階段。在這個階段,原告可以要求去公司查看文件,要求與公司高管對話等。「進入這一階段,公司會非常麻煩,因此絕大部分公司會選擇和解。而且美國法律也鼓勵和解」黃河認為。阿里巴巴是否在IPO之前向投資者隱瞞了重要信息?銀河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左小蕾表示,實際上工商總局如何表述,與阿里巴巴的行為是無關的。

    阿里巴巴在上市前已經依據美國證券法的註冊制披露了信息,表示未來可能會遭遇到賣假貨的起訴;至於阿里巴巴是否還有未披露的、和工商總局進一步涉及的內部磋商,不得而知,所以律所也沒有明確的證據。

    白皮書可作為證據

    尽管工商總局后來出面澄清,白皮書并沒有法律效力,只是會議記錄。「這個文件的形式,究竟是白皮書還是會議記錄并不重要,關鍵是是否存在這些問題。」北京郝俊波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郝俊波表示。

    郝俊波之前曾參與聚美優品(NYSE:JMEI)在美國的集體訴訟案。他說,目前工商總局的表態進一步確認了這些問題的存在,工商總局宣稱沒有法律效力這并不會影響美國律所的訴訟。

    「工商總局局長后來解釋這份白皮書只是一個會議紀要,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問題是,這份會議紀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它在法律上具有證據效力。」一家跨國企業亞太合規總監,中國及美國紐約州律師陳立彤也表達了同樣的觀點。

    陳立彤說,換言之,這份紀要對於美國幾家律師事務所牽頭、即將在美國展開的集團訴訟而言是一份重要的證據--工商總局的解釋似乎進一步坐實了這份證據的真實性。

    對於可能的和解金額,黃河指出,這主要取決於股東潜在損失,以及官司贏面大小等多重因素,目前談阿里的賠償金額為時尚早。「美國司法體系鼓勵和解,和解過程中,被告也無需承認錯誤和擔責。」

    鬧一鬧沒什麼不好

    在阿里巴巴之前,因涉嫌美化業績,中國另一家電商蘭亭集勢(NYSE:LITB)也被發起集體訴訟,2014年9月剛達成和解。起因同樣是由於公司業績不及預期,股價遭遇斷崖式暴跌。

    按照和解協議的規定,蘭亭集勢及其保險公司已經同意向在2013年6月6日至2013年8月19日期間購買了公司股票的投資者支付155萬美元的賠償金。作為和解條件,原告方同意撤銷對蘭亭集勢及所有相關個人的所有訴訟。

    「美國的自由資本市場,對應的是嚴格的法制環境。這對不少在美國上市以及即將計劃來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而言,都是不小的挑戰。」黃河表示。

    「美國這樣鬧一鬧沒什麼不好的」,左小蕾更是直言,這件事情也教育了中國監管部門,不可以信口開河;其次,對中國的證券業也有啟示,所有的上市公司要嚴格披露,不能為了上市,包裝、欺詐投資者,中國未來也應該像美國一樣施行註冊制;此外,還需要市場監管的機制,這就是集團訴訟,否則,中國的上市公司作假,沒有完整、真實的披露信息,如果官方疏於監管,那麼誰能夠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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