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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等一「脫」
2015年 02月 27日 00:00    香港商报
 

    人比人,氣死人,同是毒星,可是待遇就不一樣。去年內地的「縴夫」尹相杰等光頭穿囚服受審照曝光,而房祖名當庭受審時,既沒剃光頭,又沒穿囚服。就有網友感叹,都是明星在吸毒,爹是誰真的很重要。說龍子阿房享受星二代特權,其實,這回真的有點冤。昨日最高法公布《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本次司法改革亮點紛呈,其中亮點之一,就是禁止刑案被告及上訴人出庭穿囚服。由此看來,答案揭曉,特為龍子申冤,原來阿房只不過是提前那麼幾個月,享受了內地司法改革的成果。遠在春節之前,房祖名沒有主動搶,卻被動地撿了個內地司法改革的紅包,想不到如此福利,引發了「縴迷」的嫉妒恨,理解萬歲。

    人權司法保障之一大步

    搶慣了微信紅包、支付寶紅包等等這紅包、那紅包的包迷們,也許對這種政策紅包不屑一顧,不能吃,不能喝,還不如來點實惠的。其實不然,這種紅包可是無價之寶,不能簡單地用金錢來衡量。

    一囚犯收到妻子來信:啥時種土豆?囚犯心疼妻子翻地累,回信道:千萬不要翻挖菜園,有幾支槍埋那兒……幾天后,妻來信:幾個穿警服的把咱家菜園深翻一遍,沒發現槍呀?囚犯回信:你可以種土豆了。如此罪犯包括通信自由權等在內的基本人權被侵,只是像中國隨處可見的土豆一樣,曾經十分普遍。

    十八屆三中全會繪制了中國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藍圖,其中,提出了「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改革目標。這也是中共首次提及「人權司法保障」的概念。現在,讓罪嫌當庭脫下囚服,這是朝著既定的改革目標,邁出的紮紮實實的步伐。

    之前,無論是坊間的說法,還是專家學者的建議,都對「被告穿囚服」的不成文規定頗有意見,并提出了改正之策。如今,這些聲音終於從夢想照進現實,無疑是令人感到欣慰的。畢竟,每一個人都有必要的公民權利與人格尊嚴,這是神聖不可侵犯的。這樣的規定出台,一方面是對民意的一種尊重;另一方面也讓世界看到人權司法保障的努力。刑事被告等脫下囚服,這雖然只是一小「脫」,卻是中國人權保障司法的一大「步」。

    無罪推定理念之堅定落實

    一個重复提及的法理常識是,未經法院判決,任何人都是無罪的。以此來論,讓被告穿上囚服,很容易給人造成被告便是罪犯的錯覺,這般先入為主的意識,容易干擾司法工作者的判斷。

    當年從「犯人」到「犯罪嫌疑人」的稱謂變化,本身并沒有從根子里、觀念上讓偵查機關對公民的合法權益,建立起完全而徹底的尊重。但是,隨著「被告禁穿囚服」等改革措施的累積,不僅僅從形式上倒逼,更重要的是,這還將促進司法觀念的轉變,強化無罪推定與疑罪從無的法律意識,有效地實現控辯平衡,確保司法的公信力。充分剔除「罪犯標簽」,致力於遵循「無罪推定」原則,理應成為一種充分的信仰,如此,冤假錯案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避免。從擊鼓升堂到如今,我們等待這一「脫」,其實已很久了。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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