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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瓊:貨物嚴重超限應入刑
2015年 03月 10日 00:00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王瑞杰報道: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交通廳廳長張瓊(左圖)在今年兩會中提出,將貨物運輸嚴重超限行為納入刑法定罪處刑。

    張瓊代表對記者說,為適應懲罰犯罪、保護人民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的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危險駕駛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這次刑法修改對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客運超載、超速等行為作出規範,但是,嚴重貨物超限運輸車輛非法行駛公路的行為具有同樣的社會危害性,也應當作為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因為嚴重超限運輸社會危害性巨大。一些大型運輸車輛,特別是一些改裝車輛給交通公共安全帶來極大的事故隱患。近年來中國發生的一系列群死群傷重大交通事故,許多均與車輛的超限運輸有關,超限運輸不但嚴重損壞公路橋梁,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還嚴重擾亂公路運輸市場秩序。張瓊認為,嚴重貨物超限運輸行為和追逐競駛、醉酒駕駛、客車嚴重超員一樣,應屬於危險犯,嚴重貨物超限運輸行為在全國各地經常發生,必須予以規制,符合立法的需要,立法后不至於造成立法資源的浪費或法律條文的镕置。因此,建議將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七條增加一項作為第四項:「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公路上駕駛機動車進行嚴重貨物超限運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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