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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工商責112款缺陷商品停售
2015年 03月 11日 00:00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徐紅、朱樺通訊員粵工商報道:近日,記者從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獲悉,該局2014-2015年度組織對流通領域相關商品進行抽查檢驗,發現不符合強制性標準且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相關商品共112款,其中包括家庭紡織用品、服裝、電視機、電熱水器、童車、玩具、鞋類、燃氣灶、燃氣熱水器、制動液。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依法認定為缺陷商品。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布的首批缺陷商品名單中有大家熟悉的品牌,如pearl金鎖匙的童裝、HKC惠科的彩色電視機、奇田的電熱水器、珠江牌的家用燃氣灶、加德寶的制動液等列在其中。在家庭紡織用品和服裝類別中其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PH值超標。其中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作為影響人體健康的重要品質,在與人體的長期接觸中,染料如果被皮膚吸收,會在人體內擴散,可能引起人體病變和誘發癌症,國家強制性標準GB18401-2010明確規定,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是禁用的,如果致癌芳香胺的檢出量超過20mg/kg,則判定該項目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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