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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世平:刑逼經不起檢驗
2015年 03月 14日 00:00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邢寶華報道:近日,全國人大代表、天津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于世平(上圖)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從冤假錯案中總結教訓,這是我們目前做政法工作需要高度重視的一個問題。」

    2014年以來,內蒙古呼格吉勒圖強奸殺人案等一批冤錯案被糾正,檢察機關將采取什麼樣的措施避免產生冤假錯案,對於這一問題,于世平表達了自己的四點看法。

    第一,從理念上,要牢固地樹立「罪疑從無」的原則,要堅持這個原則。冤假錯案有的是采取了「罪疑從有」,或者是「罪疑從輕」,現在應該采取貫徹「罪疑從無」的原則。

    第二,要牢固樹立「證據」的意識。司法機關在辦案當中,要全面地運用證據證明犯罪,不能僅僅信口供,有口供還要有其他的證據加以證明,才能確立案件事實。」于世平指出,「幾起冤假錯案共有的特點,都是重口供,而忽視了用其他證據加以證明。」

    第三,要防止刑訊逼供。于世平說,「只要有刑訊逼供,那麼打出來的口供,打出來的證據,最后都經不起法律的檢驗,特別是歷史的檢驗。

    最后一點,于世平提到,「公檢法機關既要共同配合,相互支持,更要堅持依法獨立辦案,互相監督。后一個環節發現前一個環節在事實認定、證據運用、適用法律有問題,應當提出糾正意見,發揮我們國家制度設計上的優勢,發揮監督作用,這樣才能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準確、程序合法,才能夠保證我們的案件經得起法律的檢驗,經得起歷史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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