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 | 订阅服务 | 广告服务 | 电子报 繁体 | 简体

 
 

   
 



香港商報

舉報官員名偵探三度過堂
2015年 04月 01日 02:05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李苑立報道:「仲愷區委書記鍾一爾擁多處豪宅」網帖舉報事件的發帖人李紅安和出資人代表魏雲新3月30日第三度過堂。魏雲新對於轉賬給他人等事實當庭表示認罪,李紅安則辯稱發布網帖實際是一種網絡舉報行為,二人及二人的辯護人均對惠城區檢察院公訴人起訴二人犯尋釁滋事罪表示不服。本案并未當庭宣判。    

     受托調查官員財產被抓

    據悉,李紅安在10年前便從事調查行業,在業界有羊城「第一偵探」之稱,此案備受社會關注。惠州市惠城區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去年3月25日九頭鳥公司受客戶魏某委託,對惠州市仲愷高新區區委書記鍾一爾的貪污、賄賂、賭博、包養情人、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違法行為進行調查,魏某向李紅安支付調查費用。調查完成后,李魏又約定了舉報事宜。當年4月17日,由李紅安將收集到的信息發布到天涯論壇上,稱鍾一爾在惠州至少有3處房產、在上海等外地亦有多處房產、鍾及其家屬共持有18張銀行卡,豪車多輛,估值在2500萬元以上,同時李將舉報信郵寄給中紀委等多家紀檢部門。當年7月28日,惠州警方在廣州將李抓獲。

    舉報個人遭公訴不服

     法庭證實,李被捕是因鍾一爾以「被誹謗、誣陷」等為由報了案。但隨后與李對簿公堂的卻是惠城區檢察院,公訴的罪名是「尋釁滋事罪」。李庭辯認為,他舉報的是鍾一爾個人,并非區委區政府,為區委書記個人動用公訴程序,令人震驚。公訴方辯稱,是因李在網上發布的是虛假信息,并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影響了政府形象,所以提起公訴。李的辯護人趙耀律師認為,舉報信息超過6成已被證實,不屬於虛假信息,只是部分失實。上網后被大量關注是事實,但沒證據顯示該網帖導致現實或網絡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網上評論及公訴機關提供的證人證言,均只是個人對網貼內容的認知,不屬公共秩序。另外李的行為目的只是為了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律師還認為公民有舉報的權利,且舉報材料的真實性最終由國家相關部門負責核定,如果判李舉報違法,今后誰還敢舉報?希望檢方能堅守「存疑不起訴」的原則,改由鍾一爾本人提起訴訟。李紅安表示會抗爭到底。休庭前評審法官表示會公正處理,但未當場判決,本報將跟踪此案進展。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徐明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