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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教BUD專項基金申請攻略
2015年 04月 09日 00:00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李素瑩報道:港府於2012年推出「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BUD專項基金),以協助本港企業發展。惟有企業反映稱,基金申請困難。據基金的「企業支援計劃」秘書處發言人表示,該計劃去年的平均成功申請率約為三成以上。申請失敗者主要由於計劃書內容空泛、公司對項目的執行能力成疑、財務預算不合理、項目不合理、申請過程態度不合作。

    去年申請成功率僅三成

    BUD專項基金「企業支援計劃」秘書處發言人簡翠珊指出,「企業支援計劃」自推出以來,最多申請人將資助用於拓展內銷,而大部分申請人喜歡混合使用,例如同時拓展內銷、建立品牌和升級轉型。企業在申請資助時,同一發展項目不能同時申請其他政府資助,但不同的發展項目則不在此限。

    她稱,評審委員會在評審申請人提交的計劃時,會考慮計劃的合理性,「例如申請人表示要在內地開設普通話課程,這一定不合理。又例如申請人想要開拓內地市場,卻在香港做宣傳,那并不合理。」

    評審委員會又會考慮申請者是否具備執行項目的能力和應當承擔的部分資金,申請項目的內容應屬於申請企業的核心業務,并具備足夠能力完成項目。「企業原本不是經營該個行業,卻想發展另一個行業,讓人質疑其執行能力」。

    評審重計劃書執行力合理性

    申請者應交付具體之計劃書,詳細說明項目內容,例如擬增聘的人手和宣傳方案。「想要開發一個模具,預算要多少時間?想賣廣告,要在哪里賣?想拍微電影,預計要聘用多少人?」評委又會審視項目的財務預算是否合理,申請人應給予合適的理據支持。

    一般而言,基金只資助尚未開展的項目,正在實行的項目將不獲資助,除非未執行的部分及其開支可作為另一個獨立項目來實施和管理。申請項目應有清晰的開始日期和完成日期,不應留空或寫上「持續進行」等含糊字眼,項目執行時間不應超過24個月,并劃分為不同的階段。

    基金只資助未開展項目

    申請項目若曾被拒并再次遞交,項目之內容必須按之前被拒之理由作大幅修正。所有未按被拒理由作修正之申請項目,將不獲處理。

    申請項目如涉及受管制的產品或行業,例如食品和藥品,企業一般須先取得相關產品的許可證才能開展項目。如涉及代理其他品牌產品,企業須先取得該產品的代理權,代理權的授權時限亦須確保有足夠長的時間讓企業發展業務。如涉及創建品牌,企業一般需對計劃註冊的品牌商標完成搜查,以確定註冊可行及開展內地的品牌商標註冊申請。

    申請項目開支不可包括日常營運開支,如租金、裝修費、水電費、客戶招待費、辦公室用品費和上架費等。至於可獲資助的開支則設有上限,當中,增聘額外員工、采購或租賃設備、廣告的開支不可超出項目總核准費用的50%,詳情可參考「企業支援計劃」。  

    簡翠珊:遞交申請文件要齊備

    簡翠珊提醒,申請人應同時遞交申請表格的軟件檔(MS WORD檔)及列印本,并附上所需之證明文件。秘書處在接獲已齊備的所需文件后,審批約需時3個月,故企業應最遲在擬申請資助的項目推行前6個月提交資助申請,以便能及時取得資助。

    

 
(來源: ) 編輯: 庄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