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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法院發布「司法保障意見」
2015年 05月 06日 00:00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姚志東報道:昨日,《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關於為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和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司法保障意見》),在前海正式發布實施。

    據了解,前海法院是內地唯一的社會主義法治示範區法院,也是同時立足於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和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雙功能區」上,以改革創新為主旋律,有著鮮明時代特色的法院。法治是創新發展的核心競爭力。

    據一份關於前海合作區的調查報告統計,有75.3%的企業表示,在投資前海時最看重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因此,建設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的一流營商環境,是自貿區與合作區建設的客觀要求。

    《司法保障意見》共6章50條,從職能定位、司法理念、審判職能、司法改革、司法服務、隊伍建設等方面,詳細規範了司法保障的具體措施。司法保障的總體目標是根據自貿區與合作區建設規劃,全面把握自貿區與合作區建設對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任務,更新司法理念、發揮審判職能、創新審判機制、拓展司法服務、提升隊伍素能,滿足自貿區與合作區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建設的多元化司法需求;為自貿區與合作區探索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擴大投資領域開放、推進貿易方式轉變、深化金融領域創新及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為粵港澳合作提供司法保障

    據悉,該「意見」還圍繞自貿區與合作區深化粵港澳合作的發展戰略,探索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審判機制改革,有效提升司法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淑鈿認為,該「意見」特色凸顯,為粵港澳深度合作提供司法保障。廣東自貿區定位之一為「粵港澳深度合作示範區」,前海法院推出一系列制度為粵港澳合作的深度開展提供司法保障,包括建立港藉陪審員、調解員和專家陪審員制度、充分保障自貿區涉港澳台商事合同當事人選擇法律的意思自治、探索建立外國法與港澳台法律查明機制,從而切實保障粵港澳合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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