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 | 订阅服务 | 广告服务 | 电子报 繁体 | 简体

 
 

   
 



香港商報

美《愛國者法案》為何命運多舛?
2015年 05月 26日 01:30    香港商报
 

      5月23日,美國參議院就旨在限制國家安全局對公眾監控行動的《美國自由法案》舉行了投票,結果以3票之差否決了該議案。這個議案是去年10月由一名民主黨參議員和一名共和黨眾議院議員聯合提出的,目標是限制美國政府的大規模監控計劃。雖然參議院的否決意味着這個議案無法成為法律,但眾議院5月14日曾以338支持、對88反對的高票通過了該法案。這表明,在斯諾登事件使得美國政府的監聽計劃成為眾矢之的的背景下,這個議案的民意支持率還是很高的。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這次《美國自由法案》未獲參院通過,但授予情報部門監控權力的《愛國者法案》同樣也未獲延期。這個法案自2001年生效后,其核心條款一直以「臨時有效」的方式存在,國會已經於2005及2010年兩次為其延期,但它始終未能獲得長期有效的身份。期間,美國參議院曾於2005年12月16日一度否決了對它的延期表決。如今,這個法案將於6月1日到期,如果國會無法再次為其延期,情報部門將面臨着監控活動無法可依的問題。那麼,以保障國家安全為己任的《愛國者法案》為何這麼命運多舛呢?

    安全與自由的平衡點在變化

    值得一提的是,《美國自由法案》的提案者之一——眾議院共和黨議員吉姆·森森布倫納,也是當年《愛國法案》主要起草者。如何解釋森森布倫納的「今是而昨非」的立場轉變呢?很簡單,這反映了9.11之后十餘年來美國社會對待信息監控的變化:當初,人們因為安全而支持美國政府對公民信息進行大規模采集和監控,但現在很多人明白了,國家安全局等政府機構已經越過其權力邊界,侵犯了數以百萬計與恐怖主義無關的美國人的隱私權。在此情况下,美國社會開始考慮限制賦予政府的監控權力了。《美國自由法案》正是這一背景下的產物。

    所以,《美國自由法案》與《愛國者法案》相對立的實質,就是如何平衡公民的自由與安全。從原則上說,安全應該優先於自由。畢竟,只有活着,一切才有可能。但在實踐中,仍然會遇到如何平衡二者的問題,因為安全的實現并非要以絕對放弃自由為前提。而這種平衡點是隨着形勢的變化而相應變化的。9.11事件發生后,極其嚴峻的反恐形勢使得美國公眾願意為了安全而犧牲某些個人的自由和權利。但在國內安全形勢已經明顯好轉以及「棱鏡」計劃被曝光的背景下,公眾對政府濫用監控權力的警惕性重新高漲起來。

    公眾對政府權力擴張高度警惕

    對美國歷史與文化缺乏了解的人,很難理解美國人為何對個人自由看得這麼重。眾所周知,今天的美國人大都是17、18世紀從英國遷徙至北美大陸的移民的后代。而第一批逃到北美大陸的英國人,并不是抱着淘金夢,而是為了逃避本國宗教和政治迫害而來的。這就使得他們從一開始,就對政府的權力保持着本能的戒備和警惕。當初北美13個殖民地聚在一起商討成立獨立國家并起草憲法的時候,代表們最為關注的并不是如何「富國強兵」,而是怎樣限制政府的權力、保障人民的權利。

    在這樣的歷史文化背景下,用「生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來形容美國人對待自由的態度,并不為過。任何可能導致政府權力擴張,公民自由和權利受限的政策和法規,都會引起公眾的高度警覺。當初,即使是9.11之后的特殊形勢下,《愛國者法案》也未被全票通過。當時唯一投了反對票的民主黨參議員范格德曾這樣表述他的理由:「如果通過這樣的法案,那麼恐怖分子不放一槍,就已經贏得這場戰爭了。」范格德的意思是說,恐怖分子發動襲擊的目的,就是為了讓美國放弃自己的價值觀,向他們投降。

    而從趨勢上看,不管《愛國者法案》還能再延期幾次,其核心條款早晚會被廢止。畢竟,它與美國憲法竭力保障公民權利的內在精神是相背而行的。

    香港商報評論員余永勝

 
(來源: 深圳新闻网) 編輯: 陈明汉